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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机关考勤请销假制度
一、考勤对象
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含聘用人员),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和离岗、借调的同志不在考勤之列。
二、考勤方式
采取“人脸图像识别机”打卡考勤。
三、考勤内容
1、上下班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凡在出勤时间未能按时打卡者,以迟到或早退论。工作时间需外出开会、办事,应报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办公场所。
2、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上下班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不得中途离岗、串岗、办私事。双休日、节假日值班人员也要按时考勤打卡。
3、凡通知机关工作人员参加的征地、拆迁等中心工作及集体活动,一律实行签到考勤,有事不能到岗人员须向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请假,未经批准脱岗或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四、请销假
(一)请假的类别及规定
1、病假:机关工作人员因病,需要请假住院或离岗休息的,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并提供医院相关证明,交党政办备案。
2、事假:机关工作人员因故不能到岗上班的,需说明理由,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后办理书面请假手续,交党政办备案。
假满后要按时上班并向党政办销假,需要续假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续假手续。
(二)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
1、一般干部病假1天以内,经站所长审核,分管领导同意方可离岗。超过1天须附医院病假证明,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镇主要领导批准,副科以上干部须经镇主要领导批准。
2、事假1天以内,经站所长审核,分管领导批准,超过1天须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由镇主要领导批准。
3、凡属请假者,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可口头请假,但事后应补办书面请假手续,并提供相关材料),经批准后方可离岗。确因特殊原因需要续假的,按上述批准权限办理续假手续,可采取委托他人(也可用通讯工具联系,事后补办手续)。
4、机关工作人员获准假后期间的工作由站所长或分管领导负责安排好顶岗人员。
五、旷工
机关工作人员无故不上班、未经批准离岗或无正当理由而超假,视为旷工。
六、考勤奖惩办法
党政办明确一名同志负责考勤管理工作,考勤工作情况每月统计并通报一次。上下班及镇党委、政府研究召开的会议,每迟到、早退一次,按月公示并扣除20元。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视为旷工一天,除按照制度发放“三卡”进行约谈外,再扣除100元。对身体残疾的干部职工,依照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附:奕棋镇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审批单
奕棋镇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审批单
姓 名 隶属办公室
请假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月 日,共 天
事 由
部门负责人
意 见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
意 见年 月 日
主要领导
意 见
年 月 日
奕棋镇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审批单
姓 名 隶属办公室
请假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月 日,共 天
事 由
部门负责人
意 见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
意 见年 月 日
主要领导
意 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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