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符合劳动法的考勤制度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中规定了企业可以对职工的违纪行为进行罚款,但对职工罚款的金额一般不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20%。
1、劳动纪律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是用人单位自主权的表现。劳动纪律是劳动者在社会共同劳动中必须遵守的劳动规则和秩序。凡有社会劳动,必有劳动纪律,否则,社会化生产就不可能进行。由于用人单位在社会劳动中处于主导地位,所以,从劳动纪律制定上看,劳动纪律是由用人单位而不是非他组织或个人制定的。《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这就为用人单位自主制定本单位劳动纪律提供了法律依据。在劳动纪律的制定过程中,虽然有劳动者或者工会的参与以及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但是以用人单位的意志为主,用人单位的意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的劳动纪律,是劳动法律、法规的延伸和具体化,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措施,对用人单位及共全体职工有约束力。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依法制定的劳动纪律的规定也可以成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裁决的依据。
2、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纪律的内容必须合法。虽然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自主制定劳动纪律,但劳动纪律的内容必须合法;也只有合法的劳动纪律才有约束力,才能成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办案的依据。一般来说,劳动纪律的不合法主要表现为:
(1)约束对象不合法。劳动纪律只约束用人单位及其全体职工,对其他单位和职工及社会上的人没有约束力。
(2)约束的时间范围和空间范围不合法。劳动纪律虽然约束本单位职工,但不是说全天候、全方位约束职工,而仅是在劳动时间及劳动地点的范围之内约束职工。也就是说,劳动纪律对职工的约束,只限于劳动过程。超出劳动时间、劳动地点约束职工的纪律,就是不合法。
(3)处罚方式不合法。对违纪的职工,单位有权予以处罚,但处罚必须合法。用人单位对违纪职工的处罚有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留用察看、开除)、除名、辞退、罚款、停发工资、降低工资级别、赔偿经济损失等。这些措施的共同点就是不涉及职工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限制。如果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纪律含有侵犯人格尊严、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则是违法的。
(4)处罚的幅度不合法。有时,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纪律中的处罚措施合法,但幅度不合法。例如本案中某制药厂规定“迟到一次扣200元工资”,就属于处罚幅度不合法。违纪的性质、程度与处罚的种类、幅度相适应是确定处罚种类、幅度的基本原则。根据1994年12月6日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笫16条,1982年4月10日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3条、第11条、第17条和1983年1月24日劳动人事部发布的《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若干问题的解答意见》第16条规定,企业对违纪职工的罚款不得超过本人工资的20%。
所以迟到早退可以罚款,但是不得超过本人月工资的20%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符合劳动法的考勤制度。
【符合劳动法的考勤制度】相关文章:
酒店考勤制度04-05
企业考勤制度04-10
会议考勤制度04-12
教工考勤制度04-01
工厂考勤制度03-31
严格考勤制度05-30
学生考勤制度12-26
打卡考勤制度11-28
考勤制度的通知01-06
管理考勤制度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