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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店员工管理制度_珠宝店员工要怎么管理
对于金店的员工要怎么管理呢?金店员工的管理有没有相应的制度呢?下面就不妨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下金店员工管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各位有帮助!
金店员工管理制度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奖励
第三条奖励范围。
对有以下表现者之一的员工均给予奖励: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
2.在技术、产品、专利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的;
3.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
4.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5.在公司、社会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
6.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
7.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8.全年出满勤的;
9.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
10.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
第四条奖励种类。
公司可以设立如下奖励项目。
1.精神奖励
(1)记大功;
(2)记小功;
(3)嘉奖(奖状、奖品);
(4)授予荣誉称号。
2.物质奖励
(1)一次性奖金;
(2)加薪;
(3)晋级;
(4)其他(旅游、培训机会、住房)。
第五条奖励规则。
1.记大功对象。
(1)对公司或国家有重大贡献者;
(2)对公司业务有重大发明、革新,成效卓越者;
(3)对危害公司和国家事件事先举报或阻止,避免重大损失者;
(4)对天灾、人祸、犯罪等现象,不顾安危,见义勇为者;
(5)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利润、营业额)骄人者;
(6)获得社会重大荣誉者。
2.记小功对象。
(1)对公司或国家有较大贡献者;
(2)对公司业务有较大发明、革新,成效优秀者;
(3)对危害公司和国家的事件,及时制止,避免较大损失者;
(4)见义勇为,获得好评、称赞者;
(5)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优良者;
(6)拾金不昧且价值较高者;
(7)本职岗位工作表现优异者。
3.嘉奖对象。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成为公司楷模者;
(2)领导有方、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
(3)参与、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遵规守纪,服从领导,公司之敬业楷模;
(5)主动积极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能源的员工;
(6)拾金(物)不昧者。
第六条奖励标准。
第七条其他奖励规定。
1.凡获社会各类奖励或荣誉称号,其待遇按颁奖机关规定执行;
2.依照奖励标准,员工1年内奖励分累计满10分,可晋升一级工资;
3.公司对有突出贡献者,可授予称号;
4.公司可设董事长奖、总经理奖,设定奖励额度,每年颁发给工作优异者,起到类似诺贝尔奖的效应;
5.公司可通过奖励汽车、住房、出国培训、出国旅游等实物形式嘉奖勉励先进员工。
第八条奖励程序。
1.员工有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其所在部门及时提出申请,报人事部;
2.人事部审核决定,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3.讨论决议经总经理签字后生效;
4.凡获得奖励的员工均由公司发给奖状或证书,并张榜公布;
5.奖励事宜记入员工档案;
6.员工奖金在颁布时发放,奖励提成在其业绩完成后1个月内兑现。
第三章处罚
第九条处罚种类。公司可设立如下处罚项目:
1.精神处罚。
(1)口头警告;
(2)书面警告;
(3)记小过;
(4)记大过。
2.物质处罚。
(1)一次性罚金;
(2)降级、撤职(减薪);
(3)留用察看;
(4)辞退。
第十条过失分类。
(一)甲类过失。
1.记大过后仍再犯;
2.因触犯法律被劳教、管制、罚金、判刑;
3.盗窃财物,挪用公-款;
4.触犯公司规章制度、严重侵犯公司权益;
5.连续旷工达5天或1个月内累计达10天;
6.煽动他人不服从规定或怠工;
7.多次欺诈、谩骂、威胁主管;
8.利用职权谋私、受贿,以公司名义招摇撞骗;
9.有重大泄密行为。
(二)乙类过失。
1.故意造成重大过失,造成重大损失;
2.损失/遗失公司重要物品、设备;
3.违抗命令或威胁侮辱主管;
4.主管包庇职员舞弊,弄虚作假;
5.泄露公司机密;
6.品行不正,有损公司名誉;
7.没有及时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发生;
8.全年旷工达4天以上;
9.因疏忽或督导不力导致重大灾害;
10.在公司内打架,从事不良活动。
(三)丙类过失。
1.因玩忽职守或督导不力而发生损失;
2.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权限外之物品、设备,教唆他人;
3.工作不力,屡劝不听者;
4.服务态度恶劣,与客户争吵,影响公司声誉;
5.在公司内喧哗、扰乱秩序、吵架、不服纠正者;
6.连续3次不参加公司重要活动;
7.连续旷工2天;
8.对各级领导态度傲慢,言语粗暴;
9.造谣生事。
(四)丁类过失。
1.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
2.因业务疏忽发生差错;
3.教育培训无故缺席;
4.工作时间未经许可擅自离岗;
5.浪费公司财物;
6.遇非常事故,故意回避逃离者;
7.服装仪容经常不整者;
8.多次发生迟到早退现象,不按规定请假、销假;
9.委托或受托他人出勤打卡或签到。
第十一条处罚标准。
视情况进行一次性罚款(一般不超过其工资的20%),或决定减薪降职,乃至辞退。
1.员工旷工。
(1)旷工1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30%;
(2)旷工2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60%;
(3)旷工3~4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100%;
(4)旷工超过5天,辞退。
注:(1)迟到、早退3次折算旷工计半天;
(2)迟到、早退6次折算旷工1天,或累计时间超4小时折算旷工1天。
2.病假。病假超过标准,1天扣除10%效益工资。
3.事假。
(1)事假超过标准1天,扣10%效益工资;
(2)事假超过标准2天,扣30%效益工资;
(3)事假超过标准3天,扣50%效益工资;
(4)事假1年累计超过标准30天,可辞退。
第十二条其他处罚规定。
1.以功抵过。员工违纪受罚后,若获得奖励,本人可提出申请,以奖励抵处罚;相抵后,该奖励不现享受待遇,也不再进行累计。
2.员工因触犯国家法律而受司-法-部门处理,作无薪停职处理。
3.依照处罚标准,员工1年内处罚分累计满10分,可辞退该员工。
4.对非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的处罚,比照正式员工酌情扣除基本工资。
5.对连续3个月工作没进展或连续6个月没有盈利的部门、下属企业正职干部予以降职或免职。
6.违反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擅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责任人与参与者赔偿。
7.公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在我方者,追究驾驶员经济责任,视情况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处罚程序
1.员工违纪后,由所在部门依据具体违纪事项和本条例提出处理意见。
2.各类处罚的过程。
(1)口头警告,由当事人的主管签字后生效,可报人事部备案;
(2)书面警告及以上处罚,经人事部审核,由公司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总经理签字生效;
(3)对革职辞退须听取工会意见。
3.申诉。员工可在处罚决定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诉。申诉期维持原处理结论。
4.处罚事宜记入员工档案,并予公告。
5.员工在受处罚之日起的一定时间内表现良好,可撤销处罚。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条例经董事会批准生效,总经理组织实施。
金店员工管理制度篇2
考勤管理
1、 考勤时间:早晚上下班必须按规定考勤,不充许迟到早退。员工考勤前应装束完毕。
2、 病、事假按所休天数正常扣薪水。请假应提前申请。
3、 季度请假天数超过6天者,视为不胜任本岗位工作,可无条件辞退。
4、 员工请假不允许他人代理,否则视为无效。
5、 员工请事假三天以内(包括三天),由店内负责人批准;所有请假应正常履行请假手续
6、 员工如要延长假期,须向主管领导申请。未经同意,一律按旷工处理。
7、 如有突发事件,员工不能提前申请请假者,可电话直接请示主管领导,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8、 凡因临时性或季节性产生的延长工作时间一小时以上的,均按加班处理。
9、 午饭时为半小时,用餐时段由店内自行规定。
10、迟到早退者处以5元/次罚款,旷工者按日薪二倍标准进行处罚,对于屡教不改者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可无条件辞退。
营业、工作纪律规范
1、 无论任何原因未进行柜台交接者,出现问题,责任人负全部责任。
2、 出入库时如有商品遗漏在柜台或金库,每次扣责任者扣10分。如有货品丢失,照原价赔偿。
3、 开业后柜台未上锁,扣责任人5分。
4、 基本商品知识或促销活动不清楚,每次扣20分;造成顾客流失现象,责任人照单全买。
5、柜台出现饰品损坏现象,照价赔偿。(此赔偿由导购员均摊)
6、因为个人原因,被顾客投诉一次扣20—100分,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7、无论任何原因,导购员之间或导购员与顾客之间在店内营业期间发生争执现象,扣200分,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8、 私自越权打折出售商品,责任者赔偿全部损失外,每次扣50分。
9、 销售小票开错,款台查出当事人扣5分,(如有隐瞒,两人各扣50分)已销售,导购员与款台各扣20分,并
照价赔偿所差的`金额。(此金额由款台和导购员均分)
10、台帐由本柜台负责人填写,并签字确认。如出现错误,店内扣5分,公司查出错误,经手人一次扣50分。(台帐不充许涂改)
11、擅自打开非本区域柜台,出示货品或售货后未与柜台负责人交接者,如出现问题时,承担全部责任。
12、款台收假钞或结算错误,责任者承担全部损失。
13、赠品出帐目不清,责任人照价赔偿。
14、维修师如误收假料,责任者承担全部损失。
15、出示货品必须配戴手套,如发现未戴,每次扣5分。
16、不得在工作期间整理私人物品影响店面形象,每次扣10分。
17、上岗期间,不得在卖场内接听私人电话或发短信,发现一次扣10分;(手机不可带在身上)如需接打电话时 必需到指定地点 时长不得超过10分钟 违者扣2分。
18、在岗期间出现吃零食、嚼口香糖等现象,每次扣款5分。
19、卖场内不准聚堆聊天、有顾客在时不准大声喧哗,聊和工作无关的话题,如有发生每次每人扣10分。
20、离岗之前,未与上级主官请示,每次扣10分。
21、站位保持标准站姿,不许趴、倚、靠柜台,如发现每次扣10分。
22、损坏公物,责任者按原价赔偿损失。
23、用餐时间:分批进行用餐,每批30分钟。用餐超时每分钟1分。
24、顾客进店导购员视而不见,怠慢顾客,每次扣100分(无论当时做什么,以顾客为主)
25、如在销售过程中,如发现抢货现象,一但发现扣200分,并立即辞退。
26、在销售过程中,如发现因个人关系问题,怠慢顾客、服务不周而影响珠宝顾问销售者,一旦发现扣100分。
27、如在接待顾客期间发现有弃客现象发生,违者扣200分。
28、不充许在柜台内读书看报,违者扣5分
29、会客时间不得超出10分钟 违者扣5分(在指定会客区)
30、不得在顾客面前谈论其它顾客,违者扣10分。
店内员工月累计违反营业流程规范内容或工作纪律规范内容中项目达到三次以上,视为严重违纪,可无理由辞退并不给予任何补偿。
清洁卫生规范:
1、 顾客走后即时清理货品,清理柜台卫生,如在没有顾客的情况下,发现柜台有手印或灰尘,每次扣2分。
2、 未值日,责任人每人扣款5分。值日生负责地面、卫生间、室外台阶(卫生间马桶,洗手盆必须清洗,地面
无杂物)。
3、 所负责区域内或值日卫生不达标者每次扣2分。
4、 每周一早上进行大扫除。
5、 每天各柜台负责人,负责柜台、顾客凳子、背景墙卫生,做到无灰尘。(柜台无水痕、无手印)
6、 收银员负责店前展柜卫生。
员工形象规范:
淡妆上岗,发不过眉 手指甲不得超过3毫米 工作服不能有污渍,并定期熨烫。黑色皮鞋,并无过多装饰。佩带饰品仅限耳饰,不能佩带夸张饰品,违纪者扣5分。
货品陈列规范:
在没有顾客的情况下,未及时整理柜台饰品,扣5分。
奖励
销售过程中得到顾客的表扬 奖10分
卫生 货品摆放合格 每项奖2分
当月无错票 错帐 每项奖10分
注:每分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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