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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年度绩效考核

时间:2022-05-18 17:14:59 绩效考核 我要投稿

个人年度绩效考核

为切实做好全委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工作实效,参照《吉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省管干部除外),病、事假累计六个月以上的人员,不参加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考核内容和时限要求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绩效考核、共性工作目标考核、满意度评议。廉洁自律作为限定年终考核等次指标,不占平时考核分值。绩效日常管理考核单独赋分。

(一)工作绩效考核

工作绩效考核内容为个人工作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为重点工作目标和工作岗位职能目标。

1.考核内容

(1)重点工作目标。个人承担的处室工作绩效考核指标。

(2)工作岗位职能目标。个人工作岗位职责中承担的工作任务(包括非职责内的年度延续性工作)。

2.考核要求

(1)工作绩效目标的制定要做到承担处室工作、个人岗位职责的全覆盖。

(2)工作绩效目标完成时限要具体到×月×日。完成时限应包含整理、提交该项工作全部数据源材料的时间。

(二)共性工作目标考核

共性工作目标考核包括:学习培训、工作纪律、综合事务等方面。由各考核处室制定考核指标和方案。

1.学习培训考核。包括上级选调公务员进修培训、自主选学、网苑学习、我委组织开展的业务学习、机关党委组织的学习。分别由研究室、办公室、机关党委负责制定年度计划。

2.工作纪律考核。包括日常考勤、集体活动考勤、休假统计和遵守工作纪律情况,由负责处室组织开展。

3.综合事务考核。包括保密、四防安全、节能减排、信息工作等。由办公室按工作方案和规定组织开展。

(三)满意度评议

满意度评议分领导、群众两个层次评议。按照A、B、C、D、E五个等次,且A等次不超过15%、B等次不超过40%的比例,给出评价意见。

(四)绩效日常管理考核

绩效日常管理考核包括年度绩效工作目标制定、季度绩效计划制定、季度工作写实、(半年)年度工作总结、绩效目标数据源材料整理上报等。

1.年度绩效工作目标制定。根据处室绩效工作目标,结合个人岗位职责,制定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完成时间为3月31日前。

2.季度绩效计划制定。根据个人制定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按工作计划和完成时间,制定季度绩效计划。季度绩效计划上报时间为:一季度为1月31日前、二季度为4月10日前、三季度为7月5日前、四季度为10月10日前。

3.季度工作写实填报。个人要对照季度绩效计划,如实填写季度工作完成情况,上报季度写实表。上报时间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即3月、6月、9月、12月)25日前。

4.完成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填报年度考核登记表。

5. 绩效目标数据源材料整理上报。根据个人绩效目标规定的完成时限,按时上报全部数据来源材料(含电子版)。

三、指标设置和赋分标准

(一)指标设置

绩效工作目标设二级、三级指标和目标(值)、完成时限、分值、计分方式及评分标准等内容。

1. 处室的三级指标作为个人的二级指标设置。个人的二级指标应包括:个人承担处室重点工作的全部三级工作指标,处室年度工作要点中(不是重点工作)涉及个人的工作,个人工作职责内容(未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的职责工作),非工作职责内的年度延续性工作。

2. 三级指标是对二级指标的具体量化表述,设置应不少于两项。三级指标制定要结合具体工作内容,明确完成标准和类别,标注量化目标值。

(二)赋分标准

年度绩效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绩效工作目标分值为60分,共性工作目标为10分,满意度评议为30分。绩效日常管理目标单独赋分,分值为5分(只减不加)。

1. 绩效工作目标赋分标准。二级指标设置不能少于6项,每项三级指标赋分不超过5分。

绩效工作目标计分方式采用否决计分法和直接扣分法两种。否决计分法:是指三级指标目标值只有一项内容的,按时完成得分,未按时完成不得分。直接扣分法:是指三级指标目标值有两个以上内容的,未完成一项按相应比例扣分,扣完为止。

2. 共性工作目标分值为10分。具体指标赋分标准由负责考核的处室制定。

3. 满意度评价分值为30分,领导满意度、群众满意度各占15分。

(三) 数据来源

1、数据来源分类

(1)文件材料类:发文稿、文件、书面材料;

(2)审查验收类:复审或终审报告;

(3)审读类:审读反馈意见;

(4)会议类:会议方案(通知、有关材料)、手册(或会议记录);

(5)学习培训(业务交流)类:方案(通知)、培训课件(交流材料);

(6)工作指导类:指导意见、反馈意见等;

(7)调研类:调研方案、调研报告;

(8)填报类:工作台帐,报表;

(9)评估类:评估方案、评估结果通报等;

(10)工作信息类:信息材料;

(11)网站建设类:方案,季度、半年、年度报告,信息发布台帐;

(12)图书出版验收类:验收报告;

(13)开发立项类:立项计划、立项报告、立项通知书;

(14)检查类:检查记录、通报;

(15)评比表彰类:评比方案、结果,表彰决定。

还需要设置其它类别的,可根据工作实际增设相应类别。

2、数据来源材料要求

(1)数据来源材料要全面。应包含该工作类别的全部数据源材料(包括文字、实物图片、台账表格的电子版)。(2)数据来源材料要真实。要经委党组或分管委领导审阅签批。多人共同负责的三级指标应有明确的、量化的、可区分的数据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多人使用无区别的同一数据,视作无效数据。(3)数据来源材料要标准。三级指标的数据来源全部要使用有资质的数据材料,如红头文件、有领导签字的材料、带公章的报表等。跨年度工作数据不能使用上年的同一材料,并且每年工作要有明确区分。

数据来源不符合标准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扣分。

(四)加分和减分

1.加分。包括临时性工作加分和奖励加分。

临时性工作加分。临时性工作由委党组根据或省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上级业务指导部门安排的涉及我委的重要工作。临时性工作的认定以上级文件、会议部署为准。凡承担临时性工作任务的人员,按时完成的应给予加分。临时工作属于突发事件性质的工作,每1项加1分,属于一般性质的,每1项加0.5分。由一人承担完成的按规定给予100%加分。由多人承担完成的,负责人按60%给予加分,其他人员每人按40%给予加分。最高加分为3分,超过3分按3分计算。

奖励加分。对工作成绩突出、获得上级或部门奖励的个人或集体中的成员给予加分。个人获国家(部)级奖励的,1项加1分;获省厅局级奖励的,1项加0.5分。集体获得以上奖励的,处室负责人按以上标准给予60%的加分,工作人员按以上标准给予40%的加分。

个人、集体获同一奖励的,按奖励最高分计算,奖励分数不重复计算。奖励加分最高为3分,超过3分按3分计算。

加分由各处室(单位)于6月25日、12月20日前统一申报,经处室负责人、分管委领导审核签字后报考核办公室,经委党组会议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后给予加分。分值计入年度考核总分。

2.减分。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政不作为、因工作失误造成轻微经济损失、因未完成委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并在检查中扣分的,视情节每项扣1~3分,同一事件不重复扣分。

对未按照规定时限上报绩效报表、绩效计划、绩效写实和未按要求上报总结、工作信息、数据材料,或上报数据材料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的,按绩效日常管理目标考核指标分值给予减分,最高为5分,在个人年度总分中扣除。

(五)一票否决

根据省公务员局规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无故不按规定参加学习培训;学习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无故不按时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违犯廉洁自律规定;有违法违纪行为尚未达到给予行政记过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

四、考核机构

成立委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委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组长由党组书记兼任,成员为:委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机关党委专职书记、机关党委纪检委员。

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绩效考核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负责绩效考核工作的日常管理。主任由委办公室主任兼任。成员为:负责绩效考核管理的工作人员。

五、考核程序和方式

(一)签订目标责任书

分管领导与各处室负责人、各处室负责人与处室内人员签订个人工作目标责任书。责任书要明确标明年度工作任务、工作措施、目标值、完成时限、数据源材料。

(二)平时考核

绩效考核办公室对个人季度绩效计划、写实上报情况,半年工作总结、年度总结完成情况,进行登记、检查,建立绩效工作档案。个人要在绩效工作目标规定完成时限前,将该项工作的数据材料(含电子版)及时上报。未报送的视为未完成,给予扣分。报送数据材料不全的,给予相应扣分。

(三)满意度评议。满意度评议由绩效考核办公室组织开展。处长由委主要领导、分管委领导、群众评议打分;其他人员由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处室负责人、群众对个人进行满意度评议打分,计平均分。

(四)年度考核。由绩效考核办公室制定年度考核方案,组织人员开展年度绩效考核评分、共性管理目标评分,绩效日常管理评分、满意度评议等工作。年度考核工作一般在12月开展。

绩效工作评分由考核办组织专门人员,按照个人绩效工作目标,对每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逐项考评打分,形成绩效工作考核分值。

(五)综合评价。绩效工作目标、共性目标、满意度测评采取定量方式,由考评组按照规定计算分值,进行汇总,并结合加分、减分和“一票否决”情况,形成个人年度绩效考评总分。报委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委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由委党组会议讨论确定。

六、考核结果运用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集体、优秀等次人员和年度获奖励人员的重要依据。

(一)作为评选公务员年度考核定等的重要依据。考评结果作为公务员年度确定奖励等次、优秀等次的重要依据。

1. 年度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具备确定优秀等次的条件;年度考核得分89分至70分,确定为称职等次;年度考核得分69分至60分,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年度考核得分60分以下的,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2. 完成年度绩效计划、年度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具备年度奖励的条件。根据公务员局确定的53%的比例人数,按照年度考核得分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奖励等次人员和优秀等次人员。

3. 无故不按规定参加学习培训、学习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无故不按时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的人员,按照公务员局的规定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岗位、工资,确定年度考核奖金、公务员辞退的依据。

1.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2)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工资级别;

(3)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且具备任上一级领导职务条件的,可提前一年参加处、科级领导职务竞争;

(4)科级以下(含科级)连续两年、副处级连续三年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提前一年晋升非领导职务;

(5)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2.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调整其工作岗位;

(4)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3.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4)对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三)作为行政奖励和培训的条件。

1.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颁发奖励证书和800元奖金;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颁发奖励证书和1500元奖金;

2. 在优秀等次公务员人数的基础上,对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且排序在前35%的公务员,给予500元奖金奖励。

3. 年度绩效考核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优先作为行政奖励对象进行推荐。

4. 可以组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参加健康疗养等活动。

(四)作为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绩效考评中确定为先进集体的处室(单位)和优秀等次的个人,在上级有关部门、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奖励工作中,作为表彰对象推荐。

(五)作为行政问责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按照公务员局的有关要求,由我委对其进行离岗集中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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