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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补充办法
1、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
2、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3、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4、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办公室,并交接工作。
5、备案制度
公司各管理层无论因公或因私请假,获批准后,均需备案。
第二条 各种假别及规定
1、事假
(1)员工因事请假,原则上一个月不得超过五天(特殊情况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会办后确认是否批准),一个季度不得超过十天,全年不得超过二十五天。全年事假累计超过二十五天者,从次月开始三个月内按照原工资标准的90%发放(含计件工资人员),三个月内无请假情况,即恢复。全年事假累计达四十五天者,公司将视具体情况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2)若员工亲属住院需本公司员工护理者,按事假处理。
2、病假
(1)员工因病请假一天(含)以内的可由公司领导酌情处理。一天以上应
到市、区级以上医院确诊,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及病历证明;
(2)员工病休假由员工持《诊断证明》,填写《员工请假单》,写明假别、原因、时间;
(3)员工班前患急症,应委托他人及时向所在部门领导代请假,并于就诊之日起3天内持病假诊断证明补办请假手续,超过送交期限按事假处理。无病假条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3、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
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有关条款,公司规定如下:
1:医疗期内或已满病愈复工除有医院证明外,必须经公司鉴定后方可复工,参与竞争上岗:
① 医疗期1~3个月,医疗期满变动岗位的试工1个月;
② 医疗期3~6个月,医疗期满变动岗位的试工2个月;
③ 医疗期6个月以上的,医疗期满变动岗位的试工3个月;
④ 在试工期内,经市一级以上医院确诊又患病累计休息半个月以上者
停止试工,停发病假工资。
2:伪造病假证明或因打架、斗殴及其他不法行为而致伤者,均不能按病假处理。
3:对在企业确需长期病休,在外从事其他有工资性收入劳动的员工,企业停止其医疗期,并限期复工。对拒绝复工者,企业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4、工伤假
(1)因工负伤的员工,应持有关部门证明、医院检查证明和公司安全部门出具的“工伤”休假证明;
(2)对工伤员工,出院后需要休息的,凭医院建议休息时间可继续休息,否则应及时回原岗位上班,如不能回原岗位上班,可协商另行安排适当的工作。协商不成的可解除劳动关系,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3)工伤员工,凡伤愈未履行相关续假手续按期上班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视自动离职处理 。
5、婚假、丧假
(1)一般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婚假:10天;
(2)丧假1-3天;
(3)产假:顺产90天,剖腹产在原有基础上增加15天;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节育假:3天。
(4)丧假、产假、节育假等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
(5)婚丧假、产假和节育假,均为保障员工权益而由员工享受的假期,均需当时一次休完。
6、公司各种假别的工资、补贴标准:
(1)事假:计件人员请假期间不发任何工资,非计件人员按月实发工资扣除请假期间工资;
(2)病假期间(医疗期内),凭住院手续和用药证明可发放病假期间的病假工资,按950元的80%计发(无住院手续不发病假工资,按事假处理);
(3)工伤假: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书及部门证明人经上级部门审批同意发放基本工资但取消各种补贴,医药费全额报销(含工伤保险部分),如个人行为造成将另行处理,特殊情况由劳动管理部门仲裁;
(4)婚假、丧假:计件人员按25元/天发放假期工资,非计件人员全额发放基本工资,取消各种补贴;
(5)产假:按生育保险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医疗津贴,单位不再发放产假工资。流产假计件人员按25元/天发放产假工资。
第三条 其他请假相关规定
1、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或无法确定请假天数,须提前当面或委托他人以书面形式向部门负责人报知,并于事后上班时当日内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2、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扣减当月工资。
3、未办手续不上班或擅自离开岗位者,均按旷工论处,旷工人员按实发工资3倍处理,连续旷工达三天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4、请假以小时/分为最小单位。
5、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6、本公司员工除因急病不能自行请假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
7、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8、请假者必须将手中经办事务交待清楚,由主管领导安排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9、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假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10、员工办理续假手续必须报请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续假;职员假满当天须到办公室销假。
11、请假条应在休假前交办公室备案,作为考勤附件、计算工资依据。若请假条各级审批不符要求,作无效处理;紧急请病假/事假必须于上班前或上班时间30分钟内,致电所在部门负责人。
12、员工如赴外地出差须提前一天填写《出差申请表》报上级领导批准,并将《出差申请表》交办公室备案,作为考勤的有效附件。
13、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凡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均按旷工处理。
14各部门要严格请假制度,做好部门人员劳动纪律管理,按月上报考勤情况。
15、请假审批权限及程序
计件人员半天以内由车间主任批准,半天以上车间主任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三天需要总经理批准。非计件人员半天以内有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一天的,需经总经理批准。中层干部请假需经过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四条 附 则
1、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补充。
2、本制度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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