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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日常考勤制度
一、机关例会制度
1.实行每周一上午9:00、周五下午4:00(以国家规定上班时间为准)为机关点名和例会时间;
2.机关例会原则上除办公室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必须全部参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要逐级向书记或乡长请假;
3.机关例会上,同一人一个月内迟到第一次早退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40元,第三次罚款80元,第四次停职(岗)检查,罚款当众兑现;
4.无故旷会的人员,第一次罚款60元,在下次机关例会上当众兑现罚款,并由乡纪委找其谈话,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同一人一个月内第二次旷会罚款120元,第三次停职(岗)检查。
二、日常逐级请假制度
党政副职请假由书记、乡长批准。机关干部请假一天由主管领导审批;两天由主管领导签批后,副书记审批;三天以上(含3天)或者连续请假两次以上时间超过3天的,由书记或乡长审批,经批准后的假条交党政办公室备案后方为有效,超期或未到党政办备案的视为旷工。中心工作或重大工作期间请假半天由副书记批准,一天由乡长批准,两天以上须经书记批准。
三、工作时间坐班制度
1.正常工作时间要求必须在各自办公室。因业务外出或下乡必须经主管副职批准同意,并到党政办备案登记后方可离开;
2.正常工作时间督查办要进行随机查岗,查岗时不在岗且无备案的视为旷工,旷工一天罚款60元。
四、休假制度
产假20-90天,婚假10天,丧假10天,计生结扎15天,长期病假应持二级综合医院以上证明。
五、考勤奖惩制度
1.请假(按规定休婚、产、丧假除外)全年累计超过30天者取消评先资格;累计超过60天者次年绩效工资直接确定为最低档次。连续旷工超过5天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的,次年绩效工资直接确定为最低档次;连续旷工10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2个工作日的,取消当年年终奖(第十三个月工资)和评先资格、绩效工资确定为最低档次,并依据聘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是公务员的依照《公务员法》进行处理;
2.考勤工作具体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考勤情况每周公布兑现一次,每月汇总一次,每半年评出考勤前5名予以奖励,奖励费用从考勤罚款中列支。后三名予以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全年两次均为后三名的,予以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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