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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考勤奖惩制度
一、作息时间 社区工作时间每周一至每周五上午10:30—1:30,下午15:30—19:00; 如有变动,以上级规定为准。
二、考勤规定 社区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认真遵守上下班时间,必须按时参加各类例会,无正当理由,任何人不得迟到、早退、旷工、缺席。
三、考勤登记 社区考勤由社区书记负责,建立考勤签名制,月末汇总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核实交财务室。考勤登记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照章办事,如实记录,不得弄虚作假。
四、请销假及奖惩规定 工作人员因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必须按管理权限履行请销假手续。
1、迟到、早退一次扣发工资10元。
2、履行请假手续,当事人有事请假应先写请假条,事由要合理,经社区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离开。回单位后需向负责人销假。请假一天向社区负责人请假,请假三天以上向街道主要领导请假,需将请假手续存档在办公室。
3、请假人无特殊情况不得事后请假,事假超过三天,每天扣发工资50元,累计计算(从第四天起算)。
4、凡不辞而别或请假超期不归者,按旷工论处,旷工累计计算,每旷一天扣发工资100元,旷工情节严重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5、病假须持医生诊断证明,经单位研究批准后方可休息(如遇特殊情况,需家人到社区补办请假手续)。
6、重大节日期间,社区按办事处统一要求进行人员调休,调休不计入出勤率,调休人员应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以便及时处理应急工作和突发事件。调休人员需离开外出,应履行请假手续,相应时间可不计入出勤率。
7、因故不能参加上级有关会议,应提前报告有关领导,经批准后方可由他人代为出席。
8、婚育工伤等按国家法规执行。
9、假满应及时销假,如需续假,应按程序办理手续。
五、监督与检查
1、社区负责人和分管考勤的人员及各工作人员需相互监督,共同遵守。
2、将考勤列入奖惩、评比办法中。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如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本制度解释权归宏怡花园社区党委、社区居委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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