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党校考勤制度
区委党校考勤制度(2011年6月修订)
一、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擅离岗位;因事因病不能上班的要请假。
二、实行指纹签到、签走考勤制。签到、签走地点在校办,每天上班签到2次,下班签走2次。签到时间为上班前1分钟左右(校办人员要提早到校),签走时间为下班时间前5分钟左右。
三、请假
1、一般工作人员因私事(因病)临时离校、请假半天需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请假1天(含1天)以上还要经主要领导批准;中层干部临时离校、请假半天(含半天)以上需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因病请假半天(含半天)以上需有公立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2、请假需提前准备书面报告,经批准签字后,将请假条、诊断证明交给校办负责考勤工作的人员存档备案。因特殊情况未能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及时说明情况,并补办请假手续。
3、一般工作人员因公务不能签到、签走的,要写出情况说明,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交给校办负责考勤工作的人员存档备案。中层干部的公务活动需经校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共同签名确认。
4、休假按有关规定执行,并履行请假手续。
四、奖惩
1、对签走的采取奖励得分,签走1次奖励0.1分,因公务未能签走的按签走奖励,因私事未能签走的不得奖励分;对因私事未能签到的按迟到对待,因公务未能签到的按签到对待。
签到、签走时不得补签、漏签,发生一次的按迟到、早退处理。
2、凡上班、参加集体活动迟到、早退的,有一次扣全年目标考核0.2分;无故旷工半天的扣发全年目标考核奖5%,无故旷工一天(含一天)以上的扣发全年目标考核奖10%,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因病(住院除外)、因私事(家庭或嫡亲发生喜丧事除外)请假的,每半天扣全年目标考核0.2分。
4、凡下列情形之一,视同未请假处理:
(1)因私事(因病)不能签到、签走并且未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
(2)因私事(因病)不能上班并且未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
(3)上班擅自离岗、未说明去向的;
(4)因公务离校或未到班并且没有书面说明的。
5、一个月内旷工2天的待岗一个月,一年内旷工累计达5天的待岗三个月。待岗期间只发给生活费2000元/月,待岗一个月的,扣发年终考核奖,年终考核一律定为不合格等次。待岗期满,由待岗人员提出上岗申请,经校领导研究,并报区有关部门批准,确定是否上岗。
6、上下班期间因迟到、早退、旷工被市、区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在全校职工大会上检讨,并按区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
五、本办法实行捆-绑式考核,凡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除对相关责任人处罚外,视情对科(室)负责人予以处罚。
1、各科(室)全年累计12人次违纪的,扣科室负责人全年目标考核5分。
2、各科(室)全年累计无迟到、早退、旷工现象,且事假累计不超过10天的,增加科(室)负责人全年目标考核5分。
六、本制度由校办负责解释。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党校考勤制度。
【党校考勤制度】相关文章:
严格考勤制度05-30
学生考勤制度04-03
工厂考勤制度03-31
教工考勤制度04-01
企业考勤制度04-10
酒店考勤制度04-05
请假考勤制度04-07
公司的考勤制度02-14
管理考勤制度02-12
会议考勤制度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