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绩效考核
一、总则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实现劳动贡献与薪酬回报相挂钩,进一步调动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参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省属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社厅发〔2011〕63号文)精神,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机关各科室和机关全体在职人员(含借调和借用到机关工作三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正常上班期间(除公休、节假日)的绩效考核管理工作。但下列人员不予兑现当月绩效工资。
1.当月请病、事假累计10天及以上的职工(含婚、丧、产假及函授学习);
2.当月旷工累计3天及以上的职工;
3.停薪留职、内退、长期请假、脱岗或不上班的职工; 4.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职工; 5.脱产学习的职工。 三、绩效工资基数及资金来源 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作为职工绩效考核基数。绩效工资资金来源由***筹措。
四、考核时限 ***机关绩效工资实行月考核兑现制,每月月底由各科室
2 完成对本科室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
五、绩效考核内容及分值 绩效考核实行百分量化和定性将结合的考核制度。百分量化分值由两部分组成:工作纪律占50分,工作成绩占50分(附表一)。
(一)工作纪律。即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态度表现情况,包括服从领导工作安排、遵守机关管理制度、日常工作态度及出勤等,该项占50%。
(二)工作成绩。即所承担或分工负责的具体工作和职责范围的基础工作完成情况,包括完成工作所具备的工作能力、工作完成的效率、结果、成绩等,该项占50%。
(三)考核等次划分。考核等次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项,考核成绩在70分(含70分)以上者,为合格等次,7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六、绩效考核步骤及绩效工资计算
(一)绩效考核步骤 1.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工作人员的考勤工作,督促本科室工作人员逐日签到,工作人员请假、旷工、公差外出及公休节假日必须在考勤签到表(附表二)上标注清楚。
2.各科室工作人员由所在科室主要负责人按办法进行逐项考核,形成本科室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表(附表一),连同本部门工作人员考勤签到表(附表二)一并上报分管领导进行审核。
3.各科室在规定考核时限内,将经分管领导签字的工作人
3 员绩效考核表、工作人员考勤签到表于次月1日前交***行政办公室汇总。
4.***行政办将***机关所有工作人员月绩效考核结果汇总后交劳资科,由劳资科根据此办法计算绩效工资,并由财务科按月负责兑现落实。
5.***机关工作人员月绩效考核资料由***行政办公室审核后交劳资科负责保存。
(二)绩效工资计算 对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的人员兑现当月绩效工资。并按照请假每1天扣20元,旷工每1天扣100元的标准计算绩效工资。
七、附则
(一)各科室负责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职工绩效考核工作,严禁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现象发生,一经发现,将取消本科室相关人员绩效工资兑现资格。
(二)在考核中,当被考核人调入、调出(含退休)时,当月在岗时间不足半月者,按半月兑现绩效工资;超出半月,按照全月兑现绩效工资。
(三)协理员另行考核。
(四)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执行,具体事项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月汇总表 2. ***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签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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