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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考勤制度
****乡政府机关考勤制度
1、政府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准时到岗到位,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无故缺席。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2、每个工作日,一律实行签到制,上下午各一次,由纪委和相关部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督查或抽查。
3、因公外出或因私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半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一天或一天以上的由书记、乡长批准。四套班领导须请假的,由党委书记批准。
4、对未经请假,无故缺勤的,一次罚款100元;如迟到、早退,每次罚款20元。一年累计无故缺勤15天的,扣发一个月工资,在年终评比中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对缺勤或迟到早退人员的处罚,由办公室和值班领导提交考核依据,财政所进行扣款。
5、工作日期间部门负责人必须保持通联畅通,以便督查。并要能说明本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去向。
篇二:
为使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紧张而有秩序地工作,完成好党委和政府交办的中心工作和自己的业务工作,结合政府机关工作实际,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一、干部考勤实行签到制,任何人不准代签,周一、周五开早会,考勤结果实行日登记月通报,年终总评。
二、政府机关工作人员除事假,病假、在岗培训、领导安排临时性工作和休息日外,在岗期间必须遵守政府机关规定的作息时间,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三、机关工作人员,请假1天由主管领导批准,并报秘书登记;2—4天由镇长或书记批准;5天以上或特殊情况性请假由党委研究是否批准,并报常务领导备查,站办所负责人无权代替请假。
四、政府班子成员有事可采取委员向主管领导请假;副职向书记或镇长请假;党政班子领导有事离开工作岗位时,都要向常务领导、秘书或通信员打招呼,以便办公室掌握领导去向,有事便于联络和沟通。
五、对有事不请假、经常迟到早退、随意旷职者,视情节给予处罚,每月只允许迟到两次,每超出一次罚款5元,每月只允许请一天事假,每超一天罚款10元,机关工作人员旷职,每次罚款30元,每月旷职4次以上通报批评,并取消年终评优晋级资格。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上报人事局,予以辞退。
六、全年病假、事假、旷职累计30天,不享受全年奖金,招商创业人员不享受政府任何待遇,不参加考勤的不享受政府一切待遇,借用人员不享受政府待遇,走后不保留所在原岗位。
七、上管单位的站所办,由各站办负责人自行管理,每半年上报一次考勤结果,如完不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由党委政府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调离岗位建议。
会发镇人民政府
特 殊 用 餐 制 度
1、无论政府或是各站办所来人需要用餐的,要向主要领导请示,领取派饭单方可到指定饭店就餐,并填写好派饭单。
2、用餐的标准由镇长或常务领导根据来宾的情况确定。
3、镇长不在家时,又急需特殊用餐,应与镇长沟通好,由镇长指派常务领导安排就餐,先打好欠据,待领到派饭单在抽据换单。
4、用餐后经手人把招待金额报常务领导登记。
5、未经主要领导允许或无派饭单私自在饭店就餐的,谁经手谁付款,政府不予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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