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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统计分析报告
1-3月份,区仲裁股共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8件,与去年同期略有下降。无集体劳动争议案件。从争议原因看,涉及劳动报酬5件、工伤待遇1件、经济补偿金及双倍工资纠纷1件、确认劳动关系1件,共涉及劳动者9人。从结案情况看,已审结案件8件,按期结案率100%,其中裁决结案7起,调撤结案1起,其他方式结案1起。从结案标的看,共为劳动者追回工伤待遇款8万元、劳动报酬16.5万元、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5.9万元。
通过比较分析,一季度,我区劳动争议案件主要呈现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争议案件受理数量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我区加大了法制宣传力度,实现劳动关系协调职能的下沉和前移,高度重视争议的源头预防和基层调解工作,劳动争议预防工作更加深入,使许多简单的争议案件能够及时予以调解和化解。
二是从争议内容看,经济补偿金及双倍工资、劳动报酬、工伤待遇纠纷成为劳动争议案件的主要内容。从争议内容看,以上三类案件占受案总数的98%,说明劳动者对涉及自身有关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工伤保险待遇的权益越来越重视,成为寻求自身保障的首选诉求。
三是从劳动争议的主体看,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主体仍是劳动争议案件的主角。在已受理的8起案件中,涉及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案件就有8起,占受案总数的100%,主要因为非公有制主体企业在规范用工、依法管理等方面意识不强,内部规章制度缺位或者不健全,劳资纠纷较多。
四是从劳动争议的处理结果看,用人单位的胜诉率较低。1-3月份已审结的8起案件中,用人单位完全胜诉的案件数量仅为0起,用人单位胜诉率较低的主要原因,部分用人单位的劳动法制意识和依法用工意识依然淡薄;对发生的劳资纠纷疏于调解,不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纠纷,致使相当数量的简单劳资纠纷直接上升为争议案件。
今后,需要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法》的全面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实施5年多,贯彻实施情况不容乐观。一是劳动合同签订后企业不将劳动合同文本发放给职工,职工手中无劳动合同;二是在职工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代替职工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职工不惜进行司法鉴定而维权;三是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不依法进行,主要表现为不给职工出具相关文书、送达程序不合法、不给转移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扣押职工的相关证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四是用工依然不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导致的二倍工资纠纷显著增多;五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未经民-主程序协商制订、未向劳动者进行公示,导致处理依据的无效;六是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擅自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或降低薪酬导致纠纷增多。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法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及终止行为,从根本上避免或减少由此而导致的争议案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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