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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各科、室(中心):
《乐清市审计局全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各科、室(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切实抓好各项工作。
2014年7月8日
乐清市审计局全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试行)
为建立“千斤重担人人挑、人人身上有指标”的传导机制和工作格局,根据《乐清市直属机关全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乐清市审计局各科室(中心)的中层及一般干部职工。
二、考核原则
(一)注重实绩。以工作实绩考核为重点,量化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到科室、个人。
(二)分级管理。实行层级绩效考核,一级抓一级,抓好本单位干部职工的绩效考核工作。
(三)民-主公开。注重扩大参与面,加强监督,增强绩效考核工作的透明度,确保绩效考核结果的准确性。
(四)奖优促劣。绩效考核结果与绩效奖金、评先评优等挂钩,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
三、考核内容
以干部职工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四、考核赋分
绩效考核基本分100分,分为上级评价、科室考核、民-主测评(评议)、组织综评等4项。
(一)上级评价(40分)。上级评价是指上级对下级的履职情况进行定性评价,重点考核“绩”和“勤”。“绩”主要指工作实绩,即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等。“勤”主要指出勤情况和工作态度等。中层正职(科室负责人)由单位“一把手”和分管领导进行评价;中层副职及一般干部职工由分管领导和中层正职(科室负责人)进行评价
(二)科室考核(20分)。根据《2014年度市直单位考绩法》和本单位工作实际,按照科室职责和承担任务,对各科室的工作绩效进行定量评分,同分赋予每个干部职工。
(三)民-主测评(评议)(20分)。根据干部职工年度民-主测评(评议)情况进行计分。个人民-主测评(评议)得分=(A×1+B×0.8+C×0.6+D×0.4)÷(A+B+C+D)×20,其中A为“优秀”数,B为“称职”数,C为“基本称职”数,D为“不称职”数。
(四)组织综评(20分)。局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对本单位所有干部职工,根据个人表现进行综合评价,赋分给干部职工个人。
对干部职工发生重大工作失误,违法、违纪,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等,视情给予扣分。
五、考核方法
上级评价采取平时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周期为1个季度。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中层正职(科室负责人)的“勤”和“绩”进行综合评价打分,取平均值;分管领导和中层正职(科室负责人)对中层副职及一般干部职工的“勤”和“绩”进行综合评价打分,取平均值。
科室考核、民-主测评(评议)、组织综评、对被考核人年度内扣分情况的确认在年终进行。
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分=上级评价分(汇总平均分)+科室考核个人得分+民-主测评(评议)分+组织综评分-扣分。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把干部职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等次的根本依据。
(二)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绩效考核奖发放的重要依据。具体发放方案由局党组研究决定。
(三)对年度绩效考核排名最后1名进行诫勉谈话,并不予提拔,连续2年年度绩效考核排名最后1名的,中层干部根据情况予以免职或降一职务层次任职,一般干部职工进行双向选择,落选的进行试岗,试岗期3个月,试岗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由党组重新安排工作,试岗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进行离岗培训。
七、组织实施
(一)建立乐清市审计局全员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廖凯敏同志任组长,胡士爱同志任副组长,袁杰、林新益、凌京祥、连克旺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二)本办法从2014年度开始实施。
(三)需完善调整及未尽事宜,由局党组研究决定后执行。
附表1: 乐清市审计局科室中层正职(科室负责人)平时绩效考核评分表
附表2:乐清市审计局中层副职及一般干部平时绩效考核评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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