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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为充分发挥薪酬保障和激励作用,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贯彻实行有奖有罚、奖罚对等、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有效地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现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如下:
一、指标体系
(一) 经营指标:业务收入
(二) 综合管理质量
(三) 否决与分析指标
二、 考核范围
各部室、支局所、班组。
三、评分考核办法
1、本办法为月度绩效考核方案,考核的结果按人员类别的不同分别与季度营销奖挂钩。
2、绩效考核基数的确定。月绩效基数为500元。季度绩效基数为500元,年终绩效基数视全局年终计划指标完成情况而定。
3、根据各相关单位相对应的经营指标、管理指标以及扣(加)分与否决指标考核计分,计算公式如下:
绩效工资=月绩效基数×(考核得分/100 )×(岗位系数×变动系数)
3、有业务收入的单位按年终完成业务收入实绩分为四个档次:
第一档次:年收入100万元(含)以上;
第二档次:年收入80(含)--100万元以上;
第三档次:年收入60万元(含)至80万元;
第四档次:年收入40万元(含)至60万元;
4、岗位系数:
(1)生产单位标准
片区经理的岗位系数为2.4, 片区副经理(含助理)的岗位系数为2.0。其余负责人的岗位系数如下:
a.负责人
*第一档次单位负责人的岗位系数2.0;
*第二档次单位负责人的岗位系数1.9;
*第三档次单位负责人(含邮政营业中心经理)的岗位系数
1.8;
*第四档次单位负责人的岗位系数1.7;
b.生产人员
*综合营业网点营业员的岗位系数为1.1;单纯邮政营业网点营业员的岗位系数为1.0。
*后台支撑部门的生产人员(不含门卫保安)岗位系数为1.0;
*经警班门卫保安的岗位系数为0.8。
(2)各部室标准
*岗位系数2.8的岗位有办公室主任和市场营销部经理;
*岗位系数2.4的岗位有人力资源管理、企业会计、综合业
务管理、后勤技术保障中心经理、速递物流配送中心经理;
*岗位系数为2.2的岗位有秘书、保卫干事兼工会干事、文书档案、三大板块业务经理、大客户营销经理;
*岗位系数为2.0的岗位有经警班班长;
*岗位系数1.8的岗位有车辆管-理-员、经警班副班长;
*岗位系数1.7的岗位有速递物流配送中心副经理(含助理)、后勤技术保障中心副经理(含助理);
*岗位系数1.6的岗位有后勤技术员。
5、营销系列人员及投递人员
挂靠营销系列人员的绩效工资考核按照本局制定的《2014年营销绩效考核办法》执行,不在本绩效考核范围内。(三大板块业务经理、大客户营销经理及各片区经理和片区副经理(含助理)
6、岗位系数实行动态管理,各单位业务收入完成情况百分比为变动系数(没有业务收入计划的单位的变动系数为:挂全局或劳动竞赛方案下达计划完成的百分比),每个季度变动一次。例如:
城中支局完成业务收入百分比为120%(变动系数),则其片区经理的岗位系数为2.4*120%(变动系数);该单位职工岗位系数为1.1*120%(变动系数)。
自办支局所投递员及县城投递人员按照本局的投递体制改革方案执行,不在本绩效考核范围内。
四、岗位津贴标准的确定
享受岗位津贴的包含三大类人员:一是管理人员、三大板块业务经理及管理辅助人员的岗位津贴;二是两个二级部室的经理(含经理助理)及经警班班长(含副班长);三是片区经理、片区副经理(含助理)、中心经理、自办局所负责人的岗位津贴。自办网点(含有业务收入的中心)负责人的岗位津贴按负责人岗位系数的划分档次标准进行确定(详见附表)。片区经理的岗位津贴标准为150元;片区副经理(含助理)的岗位津贴标准为140元;第一档次的岗位津贴标准为140元;第二档次的岗位津贴标准为130元;第三档次的岗位津贴标准为120元;第四档次的岗位津贴标准为100元。(岗位津贴标准详见附表1)
岗位津贴的考核办法:享受岗位津贴的人员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考核当月岗位津贴;经营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根据以上人员的履职情况可进行考核。
五、绩效考核和阶段性竞赛实行双挂考核。
六、考核评分标准
(一)办公室和市场营销部的考核
全局业务总收入占80分,综合能力占20分进行考核。班组长以上人员的综合能力考核由考核领导小组依据其管理工作、省公司有关全省通信生产及安全评比的情况等综合评定打分,其他人员的综合能力考核由其各班组长依个人月综合工作能力进行检查做工作评定,并按百分制打分。计算公式如下:
考核得分=(全局上月业务总收入计划进度×80分+管理工作考核得分)*100%
(七)没有收入计划单位的考核
全局业务总收入占80分,综合管理工作占20分进行考核。管理工作的考核由考核领导小组依据其管理工作、省公司有关全省通信生产及安全评比的情况等综合评定打分,综合管理工作评定按百分制打分。计算公式如下:
考核得分=(全局上月业务总收入计划进度×80分+管理工作考核得分)*100%
(九)有收入计划指标网点的考核
本单位业务收入占80分,综合管理工作占20分进行考核。管理工作的考核由考核领导小组依据其管理工作、省公司有关全省通信生产及安全评比的情况等综合评定打分,综合管理工作评定按百分制打分。计算公式如下:
考核得分=(本单位上月业务总收入计划进度×80分+管理工作考核得分)*100%
七、考核实施
各考核项目负责单位如下:
1、业务收入完成情况及安全生产情况由办公室负责考核,并于每月6日前将考核结果报送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局经营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
2、阶段性劳动竞赛完成情况由市场营销部负责统计,并于每月6日前将打分结果报送办公室汇总上报经营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
3、管理部门在经营管理、检查过程中发现违规作业或违反各相关规定现象的,要于每月6日前将情况报送办公室汇总上报局考核领导小组。如有违规、违纪现象而相关管理部门未报、瞒报的,除了考核相应的责任人外,还对考核不力的管理人员进行相同的考核。
4、每月上旬由经营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评审通过。
八、企业权利
1、有权对经营单位进行指挥调度,并对其生产、经营、财务等相关工作实行监督及检查指导。
2、有权制定和下达经营单位生产经营、通信服务、安全生产等指标计划,并实施考核。
3、有权对经营单位内部绩效工资分配进行监督,以确保公平、公开、公正。
4、有权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政策的调整,对绩效工资基数进行调整。
5、如发现各单位业务量收有弄虚作假、虚报、多报行为,有权取消该单位相应项得分。
九、各下属单位权利
1、有权制定辖区内业务发展规划。
2、在定编人数内,有权根据业务的需要,自行确定劳动力的内部组合,优化组合后,富余人员可退回县局人力资源部门,按待岗人员管理。
十、其他有关规定
(一)大中专院校及中等技术学校毕业的分配生、复转退伍军人、新入局的试用工、学徒工等必须工作满二个月后,经业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考核合格,能独立上岗者,方可参与绩效工资考核。
(二)当月出勤不满20天(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不能参加月绩效工资考核。
(三)顶班人员在所顶班单位时间超过半个月以上的,月绩效工资由顶班单位进行考核发放。
(四)员工个人缺勤扣款按以下标准核算:
1、事假按请假天数扣工资总额(包括岗位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奖金等),当月请事假天数在7天及以上的月绩效奖金全扣,年累计请事假30天及以上的,年终绩效奖金全扣。如事后补假则不予以扣缺勤工资。
2、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计划生育假等按实际请假天数扣个人月(年终)绩效奖金。
3、非长期病假按请假天数扣个人绩效奖金和20%的固定薪酬;请长期病假人员扣个人绩效奖金和60%的固定薪酬(长期病假人员是指超过医疗期的人员),当月请病假天数在15天及以上的月绩效奖金全扣,年终绩效奖金的发放以实际工作月数考核为准。
(五)竞争不上岗位的人员,待岗期间只发放当地最低工资标准480元(此标准根据省政府公布标准执行),不享受绩效工资。重新上岗满15天后方恢复原有薪酬待遇。
(六)安全生产实行单独考核。具体考核内容有:
1.发生邮件积压、延误、丢失、损毁、被窃、隐匿的,除按局纪局规处理外,同时考核相关人员一年以内的奖金。
2.各单位负责人不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市局各种款项(包括营收款、报刊款、汇兑款及各种代收款等)的,考核负责人当月奖金并通报批评。
3.发生贪污、挪用公-款或资金被窃案件的,直接责任人除按局纪局规处理外,同时考核相关人员一年以内的奖金。
4.发生严重的通信安全事故,如工伤死亡、车祸等,除按局纪局规处理外,同时考核相关人员一年以内奖金。
(七)本办法中未尽事宜,除有特别规定外,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附则
(一)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由局长召开相关会议研究决定。
(二)本办法与县局原下发的其他文件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三)本办法中有关假期管理及奖惩标准未尽事宜,以省公司下发的规定及标准执行。
(五)本办法提交本局三届五次职代会通过后执行。
(六)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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