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编办考勤制度
为加强杂志社和公司团队建设,转变工作作风,增强组织纪律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杂志社绩效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时间
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周六、日正常休息。
上午:08:30—11:30
下午:13:00—17:00
每年7月至9月实行夏时工作制。
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7:30
二、考勤细则
职工应严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离岗,不得旷工。
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所有出勤员工每天(包括加班)须保证至少两个考勤记录;员工上下班需亲自签到,任何人不得代他人或由他人代签到,违反此规定者,给予双方各书面警告一次并处以50元罚款。
考勤管理细则如下:
1、迟到管理制度。
超过规定上班时间未到岗位为迟到。有迟到情形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1)迟到一次,予以批评教育,罚款20元;
(2)迟到两次,提出书面警告,罚款50元;
(3)迟到三次,予以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罚款200元;
(4)每季度迟到超过三次者,除罚款外取消年终奖。
每月罚款额经考勤统计后从工资中扣发,罚款入社长奖励基金。
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到班(如员工在上班途中因不可抗拒原因而延迟到岗十五分钟以内),中层以上干部应及时向社长说明;一般员工应及时向部门领导说明。
2、早退管理制度。
未到规定下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为早退。
早退5分钟以内,每次扣罚20元;早退30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
3、脱岗管理制度。
上班期间擅离工作岗位为脱岗。
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如外出登记)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一个小时以上半天以内者,视为脱岗,脱岗一次罚款100元;脱岗半天以上者,则按旷工处理。
4、旷工管理制度。
员工无故缺勤为旷工。除上文已列述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2)请假期限已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3)不服从调动和工作分配,未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者;
(4)半天未到(或离开)岗位,且无充分理由办理补假手续者;
(5)请假原因不属实者。
旷工一次者,罚款200元;旷工两次者,予以通报批评,并罚款500元;一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者,作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5、外出登记管理制度。
员工工作期间因工作事宜需要外出的,应及时登记,登记内容应注明事由及具体日期、时间。
因特殊事由无法及时登记者,应于事后及时说明,经总编办认可后补登记。有登记不属实者,按旷工处理。
6、加班管理制度。
因特殊情况,员工需要在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工作,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称为加班。加班需填写加班申请表,报部门领导批准,原则上由各部门安排轮休,并报总编办考核备查。
7、请、销假管理制度。
员工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脱岗或旷工。要严格遵守公司请、销假制度。
员工请假,一律填制统一印制的《请假条》,交与总编办存档,作为月、年度考核的依据。员工请假应按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凡不按规定办理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1)病、事假(不含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一天以内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两天以上者报社长审批;所有员工的请假手续须交总编办考核备查。
(2)探亲假、丧假、婚假、产假、护理假,部门负责人加注意见后,报社长审批。请假手续交总编办公室考核备查。
(3)凡请假者,假满后必须按时到岗,并在到岗后及时向总编办销假。到岗不销假者,视同超假对待;假满后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岗的,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电话请假,并在返回单位后补办超假手续。否则,超假天数按旷工日计算。
三、其 他
总编办每周须对出勤情况整理一次,并在工作例会上通报一次。每月初须对上一月出勤情况整理一次,以便年终奖惩。
经营部门因工作需要,酌情实行弹性考核制度。经营部门的外出登记、出差、加班手续应明确登记在案,以备查阅。每周外出未能当时登记者,应于事后及时补正。
设立社长奖励基金,应针对阶段性实际情况,对工作努力、贡献突出的全勤员工进行年终奖励。
四、本制度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五、本制度条款由总编办负责解释。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编办考勤制度。
【编办考勤制度】相关文章:
编办工作计划02-26
职工考勤制度02-09
管理考勤制度02-12
公司的考勤制度02-14
严格考勤制度05-30
学生考勤制度04-03
教工考勤制度04-01
工厂考勤制度03-31
会议考勤制度04-12
请假考勤制度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