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办考勤制度

时间:2022-05-17 15:01:24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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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办考勤制度

为加强杂志社和公司团队建设,转变工作作风,增强组织纪律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杂志社绩效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编办考勤制度

一、工作时间

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周六、日正常休息。

上午:08:30—11:30

下午:13:00—17:00

每年7月至9月实行夏时工作制。

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7:30

二、考勤细则

职工应严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离岗,不得旷工。

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所有出勤员工每天(包括加班)须保证至少两个考勤记录;员工上下班需亲自签到,任何人不得代他人或由他人代签到,违反此规定者,给予双方各书面警告一次并处以50元罚款。

考勤管理细则如下:

1、迟到管理制度。

超过规定上班时间未到岗位为迟到。有迟到情形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1)迟到一次,予以批评教育,罚款20元;

(2)迟到两次,提出书面警告,罚款50元;

(3)迟到三次,予以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罚款200元;

(4)每季度迟到超过三次者,除罚款外取消年终奖。

每月罚款额经考勤统计后从工资中扣发,罚款入社长奖励基金。

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到班(如员工在上班途中因不可抗拒原因而延迟到岗十五分钟以内),中层以上干部应及时向社长说明;一般员工应及时向部门领导说明。

2、早退管理制度。

未到规定下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为早退。

早退5分钟以内,每次扣罚20元;早退30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

3、脱岗管理制度。

上班期间擅离工作岗位为脱岗。

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如外出登记)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一个小时以上半天以内者,视为脱岗,脱岗一次罚款100元;脱岗半天以上者,则按旷工处理。

4、旷工管理制度。

员工无故缺勤为旷工。除上文已列述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2)请假期限已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3)不服从调动和工作分配,未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者;

(4)半天未到(或离开)岗位,且无充分理由办理补假手续者;

(5)请假原因不属实者。

旷工一次者,罚款200元;旷工两次者,予以通报批评,并罚款500元;一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者,作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5、外出登记管理制度。

员工工作期间因工作事宜需要外出的,应及时登记,登记内容应注明事由及具体日期、时间。

因特殊事由无法及时登记者,应于事后及时说明,经总编办认可后补登记。有登记不属实者,按旷工处理。

6、加班管理制度。

因特殊情况,员工需要在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工作,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称为加班。加班需填写加班申请表,报部门领导批准,原则上由各部门安排轮休,并报总编办考核备查。

7、请、销假管理制度。

员工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脱岗或旷工。要严格遵守公司请、销假制度。

员工请假,一律填制统一印制的《请假条》,交与总编办存档,作为月、年度考核的依据。员工请假应按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凡不按规定办理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1)病、事假(不含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一天以内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两天以上者报社长审批;所有员工的请假手续须交总编办考核备查。

(2)探亲假、丧假、婚假、产假、护理假,部门负责人加注意见后,报社长审批。请假手续交总编办公室考核备查。

(3)凡请假者,假满后必须按时到岗,并在到岗后及时向总编办销假。到岗不销假者,视同超假对待;假满后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岗的,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电话请假,并在返回单位后补办超假手续。否则,超假天数按旷工日计算。

三、其 他

总编办每周须对出勤情况整理一次,并在工作例会上通报一次。每月初须对上一月出勤情况整理一次,以便年终奖惩。

经营部门因工作需要,酌情实行弹性考核制度。经营部门的外出登记、出差、加班手续应明确登记在案,以备查阅。每周外出未能当时登记者,应于事后及时补正。

设立社长奖励基金,应针对阶段性实际情况,对工作努力、贡献突出的全勤员工进行年终奖励。

四、本制度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五、本制度条款由总编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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