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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站绩效考核
一、考核对象、内容
(一)区级考核
区级卫生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辖区内承担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考核。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站(农村卫生服务中心)。
1.内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镇卫生院按《珠海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内容和标准(2014版)》内容进行考核(附件1),村卫生站(农村卫生服务中心)按《村卫生站考核标准》进行考核(附件2)。
2.要求:被考核机构的各项考核内容评分表、满意度调查表等资料留存备查;附件3、附件4各项目报表规范填写,10月30日前考核书面总结及相关报表分别报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3.村卫生站考核结果将作为市财政2014年农村卫生服务中心运作经费的申请材料之一。
(二)市级复核评估
由市卫生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各区进行考核。
1.根据今年全市医改工作重点、以及基层卫生工作重点要求,本次对各区考核评估的重点为完成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及其质量情况。
2.市级复核评估结果将与本年度市级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经费补偿挂钩。
3.市级复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核时间
10月25日前各区完成对所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农村卫生服务中心)的考核,考核结果分别报市卫生局、市财政局;11月上旬,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对各区进行复核、考评。
三、考核周期
考核周期为2012年10月1日~2014年9月30日,机构设立不足一年的,按实际运行时间计算。
五、组织领导
1.市卫生局会同市财政局成立市级考核组,李力同志任考核组组长,考核组成员由市卫生局、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人员,以及市妇幼保健院、市疾控中心、市慢性病防治站。
2.基层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内容复杂、涉及面广,各区要高度重视并成立评估领导小组及专家组,评估组应由卫生、财政等部门领导及专家组成。区级考核是整个考核工作的最关键环节,各区务必严格按照评估标准对所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镇卫生院及村卫生站(农村卫生服务中心)逐一进行完整的考核,考核结果的书面材料加盖区卫生局、财政局的公章后,10月30日前分别报市卫生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
附件:1.珠海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内容和标
准(2014版)
2.村卫生站考核标准(2014版)
3.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汇总表
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年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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