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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人员考勤制度
凡因工作需要由市气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所属公司聘用的员工,实习期一般为两个月,实习期满与中心所属公司签订聘用合同,按岗取酬,实习期间的待遇按中心及所属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 工作纪律
1、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
2、迟到:上班时间晚到10分钟算迟到,迟到一次扣罚人民币10元。每月累计迟到3次视为严重违反规定,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3、早退:未经同意提前下班作早退处理,每次扣罚人民币20元。每月累计早退2次视为严重违反规定,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4、旷工:无论病、事假,或未经同意私下擅自调班不到岗,作旷工处理,视为严重违反规定,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5、上班时间严禁频繁、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上网聊天、打游戏。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第一次视情节扣罚人民币50-200元,第二次视为严重违反规定,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上网聊天、打游戏,第一次扣发人民币50元并给予警告,第二次违反规定,上报办公室,并扣发人民币50元。第三次不听劝告者,视为严重违反规定,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6、业务工作计算机不得擅自装入与工作无关的软件。
7、参加中心及所属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或其它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的第2、第3、第4条处理。
8、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
二、请假规定
凡因休假不能上班者,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休假。如遇特殊情况,可先口头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1、病假:
病假在3天以内,由本人或直接亲属通知所属单位负责人,出示医院证明,按每天20元从工资中扣除。
病假在3天以上10天以下,由本人或直接亲属通知所属单位负责人,出示医院证明,按每天40元从工资中扣除。
病假在10天以上20天以下,由本人或直接亲属通知所属单位负责人,出示医院证明,按每天60元从工资中扣除。
病假在20天以上,当月只发基本工资。
2、事假:按每天50元从工资中扣除,每月事假不超过5天。
经领导签字同意的事假,必须先冲低“年休假”。
3、年休假: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对未休“年休假”的员工每天按160元进行补助。
4、婚假:达到国家法定结婚年龄,出示结婚材料方可休假,假期7天。
5、产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辞职和解聘
1、辞职:正常离职须提前1月递交辞职报告,未提前1月交辞职报告擅自不到岗者,作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不享受经济补偿。
2、解聘:凡因发生重大事故使中心名誉或经济利益受到损害被解聘者,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中心对被解聘人员不作出经济补偿;中心及所属公司在劳动法规定的情况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员工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四、中心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中心承担的社会保险待遇。
五、对下列情况之一,单位一次性补助500元:
A.员工(或者员工的配偶)生小孩;
B.员工(或者员工配偶)的父母去世;
C.员工生病住院三天以上;
D.员工因公受伤。
六、建立职业培训制度,结合中心实际,有计划地对员工进行职业培训。从培训之日起一年之内,接受培训者不得提出辞职。(接受职业培训以自愿为原则)
凡员工请假,必先经本科室负责人同意,再报分管领导签字同意,最后送办公室备案。
本“制度” 最终解释权归属市气象服务中心,属于市气象服务中心及其所属公司与员工聘用合同的组成部分,已经本中心职工代表大会协商讨论并向该部门员工公布,从20xx年 1 月 1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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