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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宝黄金店考勤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职工的纪律观念,结合本门店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勤制度是加强门店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运营效率,搞好门店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
第三条 公司的考勤管理由店主负责实施。
第四条 店长对本门店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五条 公司考勤实行打卡制度,员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计每日2次)。
第六条 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 具体规定
第七条 工作时间
1、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一律以八小时为标准。
2、不同班次具体上班时间参阅排班表,本门店设立满勤奖100元。
第八条 迟到、早退
1、上班15分钟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15分钟以前离开,视为早退。
2、以月为计算单位,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含)到半个小时内,扣款15元;迟到早退超过半个小时到一个小时扣除全日工资的50%;迟到早退超过一个小时则扣除全日工资的100%。
4、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不按迟到早退处理。
第九条 请销假
1、请假一天以下的由店长批准,两天以上的由店主批准;所有请假必须在考勤表上备案。
2、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考勤卡,应由店长及时在考勤表上注明原因。
第十条 病假
1、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最迟须由本人或由直系亲属于当日九点前向店主请假。
2、经批准,当月累计病假两日(含两日)以内的,每日扣绩效考核5%。
3、当月病假累计三日(含三日)以上者,每日扣绩效考核8%;全月病假者,扣除全部绩效工资;连续病假超过三个月者试为自动辞职。
第十一条 事假
1、员工因合理原因须要本人请假处理,并按规定时间申请,经店主或店长批准的休假,称为事假。
2、请事假的员工必须提前一天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在早晨九点以前请示),如实说明原因,经部门领导报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3、事假按照日工资标准扣除。
4、事假可以用调班代替,但必须经过店主的批准,经批准的调休事假可不扣发。
5、员工在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本人离开岗位处理的,也按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年假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享受每年5个日历日的年假。工作每增加一年假期增加一日,但最长假期不超过7个日历日。
2、年假需一次休完,当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计到第二年。
第十三条 婚假
1、员工请婚假时,必须本人持法定的结婚证填写婚假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2、婚假假期为三天,男方25周岁、女方23周岁为晚婚,晚婚假期共计10天。
第十四条 产假
1、女员工正常生育时,给予90天(包括产前15天)产假,难产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增加30天产假。
2、女员工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20-30天妊娠假,怀孕三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给予42天妊娠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90天产假。
3、女员工休假前需要有医院证明,经所在部门经理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批准,方可休假。
4、男员工产假的护理假为15天。
第十五条 丧假
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满周岁的子女)死亡,可办理丧假,员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5天;员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第十六条 旷工
1、未向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申请并经批准者,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
2、旷工一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月全部薪金的20%;旷工二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月全部薪金的50%;旷工三日(含累计)者,当月只发580元的工资;旷工超过三日(含累计)者,公司视情况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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