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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局机关考勤制度
、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考勤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每天上下班实行签到制度,除监督所在一楼组织签到,其余在二楼办公室门口签到。
二、执行国家规定上下班时间及节假日休息制度,考勤由局办公室登记和管理。
三、局领导外出或公差告知办公室,职工外出或公差必须向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局办公室,事假半天由股室长批准,1天股室长同意后,再向分管领导和办公室请假,2天以上股室长同意后,向主要领导批准并报告局办公室。凡1天以上请假必须以书面文字为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局机关工作人员休息原则按法定时间休息,由于工作原因不能休息,酌情加班。
一、考勤规定
(一)准时上下班。干部职工必须按工作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不得中途脱岗、不得早退;
(二)实行上班签到制度。工作人员每天上、下午上班时在考勤表上签到,不得代签和补签。因出差、下乡、外出办事的,需告知综合股,由综合股在签到表中注明;
(三)严肃工作纪律。上班期间,严禁打扑克、下棋(类)、看电视、干私活、上网娱乐、网购、串岗聊天、带小孩上班等一切与工作无关事项;
(四)应急值班管理。双休日、节假日应急值班工作由应急办安排,值班人员在岗情况按上班考勤制度管理;
(五)考勤督查。考勤工作由综合股统一负责,会同监察室每个月对职工出勤情况进行汇总,经核实无异议后存档备查。监察室应牵头对上班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每月不少于2次,并做好记录;
(六)结果运用。职工违反考勤及上班有关规定的,视情况给予警告、扣发绩效奖金及效能问责等处理。出勤及上班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请假规定
(一)职工请探亲假、事假、婚假、产假和丧假,都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在交接好有关工作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所有签批后的假条都必须交综合股登记备查。
1、一般职工:请假1天以内的,由股室负责人审批;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的,经股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的,经股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要领导审批。
2、股室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1天以上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要领导审批。
3、局领导:根据、县政府有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二)职工请公休假的,需年初提出休假计划,统筹安排后报主要领导审批。参加各类函授、自修学习的面授时间及超出事假时限规定的,应抵销公休假。
(三)职工请假期满或年休假期满后,应按时返回工作岗位。若遇特殊情况,需续假者,应在假期未满前办理续假手续。在外地不能回单位的,可通过电话联系办理,并实事求是说明续假原因,上班后再补办续假手续。
(四)凡不履行请假手续,擅离工作岗位或无故超假者,经核实后,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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