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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考勤制度
为了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形成有序的日常工作秩序,形成敬业爱岗的教风,园(校)风,特制定请假制度如下:
一、全勤
1、按统一公布的作息时间高效完成本职工作;
2、按时参加工作例会、业务研讨会;
3、按统一工作安排完成担负的其他工作;
4、本人及直系(上至父母、下至子女)亲属婚丧嫁娶七个工作日(含节假日);
5、工作日期间参加国家统一的学历考试和业务晋级考试;
以上五种情形是为全勤,反之则视为缺勤。全勤者享受全勤奖。否则,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旷工,迟到,早退
1、严禁迟到、早退、旷工。
2、电话请假、口头请假、由人代假均视为无效请假,除有明确规定外者均视为旷工。
3、正常工作日及各类会议迟到、早退十分钟以内者一律十元,三十分钟以内者十五元。
三、病假:
1、教职工本人因病请假,需出具病历证明(县级以上医院),病假三天内按全勤对待,三天以上从第四天起办理病休手续,病休期间不再享受该段时间工资,病休结束,经园委会研究后方可上岗。
2、三天以内小病,有执行园(校)长临机决断。
四、事假:
1、教职本人若遇结婚,假日三天,按正常上班对待,若遇同胞、兄弟姐妹、喜丧事宜,假日一天记为全勤,若遇直系亲属丧事,假日三天(父母五天)。
2、教职本人若因考学进修请假,出具考试中心报名交费手续或录取院校通知书原件,办理请假手续,考试进修期间按全勤对待,但不享受工资。
3、除上述两条事件以外,均按缺勤对待。
五、产假:
1、教职工本人产假九十天(产前15天,产后75天),逾期记为事假,产后是否上班,由执行园(校)长提请园(校)委会研究决定。
2、自2014年9月1日起,创信教育创始人或创信工龄连续六年以上的教职工若遇产假,享受全额基本工资,并计算创信工龄。其他教师产后继续上岗者,由执行园(校)长提请园(校)委会研究决定并适当给予补助。该项工资在假日期满上班后150天时发放。因个人原因,假日期满未能及时返岗上班者视为自动放弃产假工资及福利。
六、请假办法及处理措施
1、所有请假均需首先办理请假手续,亲自填写请假申请单,经批准后执行。
2、三天以内请假由执行园(校)长批准并报以会计处备案,办理离岗手续后方可离岗。请假申请未经批准者应继续上岗,个人私自离岗按旷工处理。
3、病、丧、急假,可电话,短信办理手续,事后补办文字手续,除此之外,不准电话请假。凡短信、电话请假或请人代假者均按事假对待,记为缺勤。
4、请假原因不明确者,请假申请无效,不予准假。假话骗假者,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4、电话请假、口头请假、由人代假均视为无效请假,除有明确规定外者均视为旷工。
5、事假一天50元,病假一天20元,旷工一天60元。一个小时以上者按半日计算。
6、旷工五日及其以上者按无故辞职对待,当月工资停发。病事假超过10天及其以上者按待岗对待,若顶岗人员更称职,当事人转为待岗人员,待岗期间不计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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