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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护理人员薪酬制度_聘用护理人员薪酬怎么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本中心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完善现行的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管理,切实保障临时聘用人员合法权益,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实行以下的聘用护理人员薪酬制度!下面就赶紧跟着爱汇网来看看吧!
聘用护理人员薪酬制度
一、岗位绩效薪酬的组成:
本中心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绩效薪酬制度。岗位绩效薪酬由岗位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和特殊岗位津贴四部分组成。临聘人员的工资分配要以岗位因素为中心,并与绩效考核挂钩,重点考虑岗位的责任大小、难易程度、工作强度及工作环境等要素,并考核临聘人员在其岗位上实际完成的工作数量、工作质量以及社会经济效益。
(一)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所在岗位的职责和资历。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临时聘用人员按所在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见附件)。
(二)工龄工资
工龄工资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积累。工龄工资按照临时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发,工龄工资标准为每年15元。
(三)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的实绩和贡献。绩效工资由月绩效奖金和年终绩效奖金两部份构成。月绩效奖金标准为人均200元,年终绩效奖金标准为人均1200元。根据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岗位责任等情况,经考核适当拉开档次发放。其中月绩效奖金在100元—300元之间拉档发放,年终绩效奖金在800元—1600元之间拉档发放。绩效工资发放时间按中心规定执行。
(四)特殊岗位津贴
对在本中心特殊性岗位工作的临时聘用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由卫生防疫津贴、高风险岗位津贴、护龄津贴、护理岗位津贴等构成。专职从事传染病、结核病、血吸虫等寄生虫病防治的临时聘用人员,执行卫生防疫津贴,按国家规定发放,每月发放数额为198元/月。专职从事汽车驾驶等高风险岗位的临时聘用人员,执行高风险岗位津贴,发放金额为每月200元。
二、建立正常薪酬增长机制
(一)正常增加工龄工资
临时聘用人员在本中心工作不满5年,每增加一年每人每月增发15元工龄工资;在本中心工作6——10年,每增加一年每人每月增发20元工龄工资;在本中心工作11——15年,每增加一年每人每月增发25元工龄工资;在本中心工作16年以上,每增加一年每人每月增发30元工龄工资;工龄工资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二)正常调整岗位工资
1、临时聘用人员由较低等级的技术岗位聘用到较高等级技术岗位的,从聘用的次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
2、岗位工资标准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或物价指数的升降调整,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2014年7月1日歙县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530元)。
(三)调整绩效工资和特殊岗位津贴
根据工作要求和体现对特殊岗位的政策倾斜,适时调整绩效工资和特殊岗位津贴。
三、根据相关政策规定:
(一)中心临时聘用人员原则上应当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对于临时聘用退休等超过劳动年龄人员的,其薪酬按双方商定条款执行。
(二)降温费、烤火费、过节费和安全奖等福利按有关规定发放。
(三)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临时聘用人员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以维护临时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按照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合理安排临时聘用人员的年休假,保障临时聘用人员的年休假权利。
(五)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黄山省《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在本中心工作满一年的临时聘用人员,中心应当为其购买住房公积金。
(六)临时工作人员的工资支付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发放渠道与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相同。
(七)临时工作人员薪酬、福利、单位应负担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均从财政安排各单位的临时人员费用中列支,总额不得突破。
四、本办法适用于本中心由非财政安排费用的临时聘用人员(不包括门卫、退休后返聘人员)。本实施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4年5月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公司员工工资的管理规章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试用工和临时工除外)。本制度所指工资,是指每月定期发放的工资,不含奖金和风险收入。
二. 工资结构
第三条:员工工资由固定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第四条: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职务津贴、工龄工资、住房补贴、误餐补贴、交通补贴。
第五条:固定工资是根据员工的职务、资历、学历、技能等因素确定的、相对固定的工作报酬。固定工资在工资总额中占40%。
第六条: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考勤表现、工作绩效及公司经营业绩确定的、不固定的工资报酬,每月调整一次。绩效工资在工资总额中占0-60%。
第七条:员工工资总额由各部门经理、项目经理拟定后报总经理审批。部门经理、项目经理每月对员工进行考核,确定绩效工资发放比例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予以发放。
第八条:员工工资扣除项目包括:个人所得税、缺勤、扣款(含贷款、借款、罚款等)、代扣社会保险费、代扣通讯费等。
三. 工资系列
第九条:公司根据不同职务性质,分别制定管理层、职能管理、项目管理、生产、营销五类工资系列。
第十条:管理层系列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十一条:职能管理工资系列适用于从事行政、财务、人事、质管、物流等日常管理或事务工作的员工。
第十二条:项目管理工资系列适用于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
第十三条:生产工资系列适用于生产部从事调试、焊接、接线等生产工作的员工。
第十四条:营销工资系列适用于销售部销售人员(各项目部销售人员可参照执行)。
第十五条:员工工资系列适用范围
工资系列
适用范围
管理层系列
1.总经理 2.副总经理
职能管理系列
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生产部、质管部、物流管理部所有员工
项目管理系列
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
生产系列
生产部从事调试、焊接、接线等生产工作的.员工
营销系列
销售部销售人员(各项目部销售人员可参照执行)
四. 工资计算方法
第十六条 工资计算公式:
应发工资=固定工资+绩效工资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扣除项目
固定工资=工资总额×40%
绩效工资=工资总额×60%×绩效工资计发系数(0-1)
第十七条:工资标准的确定:根据员工所属的岗位、职务,依据《岗位工资一览表》确定其工资标准。待岗人员工资按照本地区当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试用期员工工资参照附件1《试用期员工工资标准表》。
第十八条:绩效工资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试用期与待岗员工不享受绩效工资。
表2:绩效工资确定方法
考核成绩
绩效工资计发系数
绩效工资发放数额
90(含)--100分
≤1
绩效工资×计发系数
80(含)--90分
≤0.8
绩效工资×计发系数
60(含)--80分
≤0.5
绩效工资×计发系数
60分以下
≤0.3
绩效工资×计发系数
第十九条:职能部门普通员工考核由其部门经理负责;部门经理考核由其主管副总负责;项目部成员考核由其项目经理负责。考核成绩和计发系数每月8号前上报至人力资源部。
注1:原则上管理
层工资由公司承担,若管理层人员兼任项目经理,则其基本工资由公司承担,绩效工资由项目部承担。注2:总经理绩效工资计算方法:总经理月绩效工资=项目经理月平均绩效工资×1.5。总经理的收入原则上最高限额为5500元。副总经理兼任项目经理时绩效工资原则上按其负责的项目的经营情况确定其月绩效工资。
第二十条:为鼓励公司部门经理、项目经理及以上管理者为公司忘我工作,体现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公司按月发放职务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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