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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考勤制度
鄄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考勤制度
一、本局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矿工,严格遵守作息制度。
二、坚持有事请假,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请假一天以上,必须写请假条,按批准权限签字,无请假条者视为旷工;请病假必须附定点医院或者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证明;请假条经批准人签字后交局办公室;育龄妇女职工请假两个月以上,在写请假条时,必须按规定及时提供计生查体证明。
三、一般工作人员请假一天由股室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由分管办公室的局长(下同)批准;三天以上,由局长批准;股室主要负责人请假一天,由分管局长批准,一天以上由局长批准;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请假须经局长批准。
四、事后请及时销假,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续假的,按规定续假;无故超假者,按旷工对待。
五、奖惩办法:
1、设置出勤奖,出满勤者,每月发出勤奖200元。
2、因私请假,每月累计三天以内(含三天),每天扣15元;四天以上(含四天)、七天以内(含七天),每天扣25元;超过七天者,扣完出勤奖。
3、产假按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执行。
4、考勤实行指纹机签到制度。除特殊情况使用书面签到外,一律以指纹考勤机记录的考勤数据为准;若因工作不能签到,必须由单位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汇报同意后,向局办公室分管考勤的同志说明,并写出情况说明。
5、本月内迟到、早退一次扣10元,累计超过5次,扣发本月出勤奖。
6、本月内每矿工一次,扣70元,超过三天(含三天)扣发本月出勤奖。矿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者,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予以辞退或除名。
7、经局同意外出学习者,学习期间不扣工资,不发出勤奖(按每天十元扣发)。
六、考勤情况每月汇总公布,并于下月兑现奖惩。
七、上班期间,不定期抽查。抽查时无故不在岗者,按旷工对待。
八、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机关每周考勤。考勤情况作为年终评先树优综合考核条件之一。
九、原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
十、 本制度自2011年6月1日执行。原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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