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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教职工考勤制度
一、出勤纪律
1、上、下班,开会,学习,集体活动等必须严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
2、上班期间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本职工作,不得做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事情。
3、党校上班时间与经贸学校作息时间同步,经贸学校月假期间,根据党校工作需要,按时上下班。
4、国家法定节假日、婚、丧、产假等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5、因病因事,必须坚持请假制度。
二、请假办法
1、事、病假(1天以上)必须说明理由或出示县级医院以上的病历诊断证明并填好请假单,经批准后交办公室(特殊情况可先口头或电话请假,假后补填请假单,在经贸学校有任课任务的教师需到教务处备案);假期结束后到办公室履行销假手续。
2、教职员工一天以内的事病假,由科室负责人审批;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分管政工人事的副校长审批;三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3、二层骨干以上人员请事病假,由校长审批。
4、县直机关和单位会议及集体活动不能参加的需说明理由并报校长批准。
三、缺勤处理
1、全年事假累计5天以上,30天以内(含30天)按实际天数×每天应得工作性津贴予以扣发;30天以上按实际请假天数×每天应得工作性津贴+每天应得学校发放的结构工资予以扣发。
2、全年病假,工龄20年以下者累计10天以上、工龄20年(含20年)以上累计15天以上,30天以内(含30天)按实际天数×每天应得工作性津贴×50%予以扣发;30天以上,60天以内(含60天)按实际天数×每天应得工作性津贴×80%予以扣发; 2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按实际天数×每天应得工作性津贴予以扣发。
3、上课、开会、集中学习、集体办公、活动等,无故缺席一次扣款50元,旷工一天扣款100元,全年累计旷工达3天以上者(含3天),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岗,取消文明单位个人奖金和13个月工资。
4、迟到、早退(上课、开会、集中学习、集体办公、活动等)每次扣款20元。
5、请假未经批准便擅离职守和无故超假者按旷工处理。
6、无故不服从组织安排并造成工作失误,每发生一次视为一次旷工。
7、其它未明确的条款,以人事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四、组织实施
1、学校成立考勤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政工人事的副校长为常务副组长,校委会成员、科室负责人为组员。
2、日常考勤由本人按时如实填写由人事局制发的《考核手册》。
3、各科室负责人每天进行考勤登记,每周一将上周考勤结果上报办公室,办公室做好统计。
4、考勤领导小组实行轮流值班考勤制度,每天不定时加以抽查。
5、考勤结果每月一公布,扣发工资由办公室统计造册后交财务室执行。
6、本制度从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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