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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处考勤制度
一、 迟到与早退1、 迟到:按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工作,迟到超过5分钟的,每次罚款20元,当月迟到第3次,作旷工处理,由此导致损失或极坏影响者,给予金50元,直至除名。
2、 早退:早退超过5分钟的,罚款20元,早退超过30分钟或月累计早退第三次者,以旷工一天处理,由于早退导致损失或极坏影响者,给予罚金50元,直到除名。
二、 事假与病假1、 有事或有病需请假,必须事先按公司制度填写请假单,在征得专案、主管签字认可后,方能放假。病假必须出示医院证明。
2、 员工每月请假或病假不得超过三天。
3、 未经批准而先行放假者,视为旷工。
三、 旷工旷工半天扣除全天工资,旷工一天扣除两天工资,依次累计,全年累计旷工超过三天作除名处理。
1、严格按照排班表上所示时间准时上下班,基本规定如下:
(1)案场人员正常工作时间:09:00--17:00:12:00--20:00(本项目分为两组,相应分为A、B班,轮流排序),其中各组正常工作时间包含中餐时间。
(2)上班时间前、下班时间后更换服装。
(3)每日上午9:20之前须清洁控台台面结束,清洁工作完成后10分钟内晨会结束。
(4)每日19:30之前递交数据统计,业务员交销售主管,销售主管对数据统计草率了事者有权推迟其下班时间,直至合格为止;主管交销售经理,销售经理对主管的数据统计不满意,有权推迟其下班时间,直至数据统计能达到满意程度。
(5)不得迟到早退,特殊原因需报经主管及主管级以上领导认可,主管须销售经理认可,并于考勤表中登记。原则上不允许越级申报。
(6)案场设独立考勤表,每月考勤以公司考勤表为准,如实报送公司。
2、正常情况下,业务人员每周休息一天。如因工作需要而加班的,每月由销售经理如实报送公司,公司统一签发调休单。调休单只作调休凭证,且不得转让。调休须在下周排班表制定前事先征得主管同意(主管须经理批准)。每周作息时间排定后不得申请调休,特殊情况必须调休的须主管批准(主管须经理批准)。否则以旷工论处。
3、请假应在第一时间通知案场,以便安排工作,病假需凭医院病历、病假条;事假需提前三天向主管申请,主管因事假也需提前三天向其上级领导申请,否则均视为旷工。特殊情况由销售经理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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