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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财政所考勤制度
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制定本制度。
一、村安办主任和人口主任由村考勤,并在村签到,签到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10点前,对有煤村,村安办主任会同村专职安全信息员每天巡查所包保的区域一次,并作好记录,周六、周日可由安全信息员巡查并按时上报巡查情况。在乡有特别规定时,周六、周日照常上班,纳入考勤。各村安排专人负责考勤,当月的考勤情况于次月3日
前送交党政办。
二、村安办主任和人口主任考勤按出勤登记表、考勤表和乡督查组督查(督查组可采取电话核实等多种形式督查)记录进行统计,若在督查组督查时,村安办主任和人口主任未在村上班的,乡督查组采取倒查制度,本月考勤按倒查结果统计。
三、村安办主任和人口主任因业务工作需要当天不能到村上班的,必须先安排好村工作后向包村领导请假,准假后方可离开。
四、乡领导、党政办公室人员、财政所人员和驾驶员一律在党政办签到。上班签到时间是每天上午9:10分前,下班签到时间为下午6:00以后,时间以党政办公室的时间为准。
五、计生两办一站人员在计生办签到,乡安办人员在乡安办签到,签到时间严格与党政办签到时间一致,考勤由分管领导审核,统计后次月3日之前交党政办进行考勤。
六、迟到、早退、脱岗、旷工的确认。
在规定的签到时间后10分钟内签到的为迟到;提前10分钟下班的为早退;上班时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达1小时为脱岗;无故超过签到时间1小时上班、提前1小时下班、上班签到下班不签到、脱岗一次者为旷工0.5天;没特殊情况不签到、不服从安排、完不成当天工作任务、无故不请假、超假、无特殊原因请霸王假、请假未经批准的为旷工。
七、迟到、早退、脱岗、旷工等的处罚规定。
(一)迟到、早退1次扣发工资30元;旷工半天扣发工资50元;矿工1天扣发工资100元;月累计迟到、早退3次,记旷工1天;连续旷工5天或月累计旷工超过7天的,扣发当月工资,当月旷工累计超过10天不足15天的,扣发当月工资,并在次月作待岗学习1个月处理。工资扣发由财政所每月累计后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并在全乡范围进行公示。
(二)全年旷工累计超过30天或无故超假不归连续15天的按程序予以辞退;全年病假超过180天或事假超过90天或旷工累计超过10天的,不进行年度考核,不兑现有关奖励;全年旷工累计达10天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八、全乡干部职工(包括在村工作的村安办主任和人口主任)在上班时间或处理公务时一律配戴上岗证,未配戴1次者扣罚工资10元,并进行公示。上岗证的佩带必须在主要位置显露其主体,否则视为没佩带。连续3次或累计5次没佩戴的通报1次。
九、凡第一次通报的罚50元,第二次通报的罚100元,第三次通报的罚200元。第三次以上者作待岗处理,待岗期间每天发10元基本生活费,如三个月表现没进步者,停发基本生活费,限期调离米箩乡,三个月不调走的视为自动离职。
十、请假步骤及批假权限。因事因病请假,必须亲自书写书面请假条:1天(有私事请假2小时不在岗位的为事假0.5天)以内由各股、室、站、所负责人审批并告知包村(包片)领导;2—3天由股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包片领导审批;4—6天由股室负责人、分管及保片领导层层签署意见后报书记、乡长审批;7天以上由党政办公会议研究审批。各股、室、站、所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或书记、乡长审批;副科级领导请假由书记或乡长批准;书记、乡长请假由或县政府批准。
十一、考勤统计以出勤登记表和考勤表相结合,以考勤表为主,如村安办主任和人口主任满勤但又不能完成工作任务者,将追究村安办主任、人口主任和村干部相关责任。
十二、乡、村考勤统计人员必须实事求是、认真统计。若有弄虚作假、不按时上报考勤1次的,记考勤统计人员旷工1天,发现为他人代签考勤1次,记代签人和被代签人旷工1天,考勤情况每月在政务公开栏上公示,并在大会上公布。
十三、本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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