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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辞退补偿
1.0 目 的
加强企业管理,强化员工的纪律观念。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员工。
3.0 考核方式及管理
3.1 各部门由考勤员专门负责考勤的原始记录及月度汇总工作,每张考勤表上要注明部门、岗位及有关详细说明材料。
3.2 考勤员要实事求是,做到每天考勤,填写正确、清楚,每月最后一天进行考勤汇总,原始记录汇总及考勤汇总表填写后交部门经理审核签字,次月2日交总经办。
3.3 员工应按时上下班,迟到、早退:5分钟以内口头警告,超过5分钟以上,每分钟罚款1元,超过1小时以旷工半天论处,员工当月迟到、早退累计三次者以旷工半天论处,超过三次者以旷工1天论处。员工每旷工一天按照员工日平均工资的2倍扣除工资,同时旷工均开具“过失单”。
3.4 若发现考勤员有弄虚作假行为,一次口头警告,二次开过失单,三次劝退。由于考勤员失职而造成的差错,一次口头警告,二次扣罚考勤员20元,达到三次者发过失单。
3.5 员工因故请假,均应填写请假单,按人事权限逐级呈批,请假单随考勤表报送,总经办定期检查。
3.6 未请假或假满未及时续假而不到岗者以旷工论处。旷工均开具过失单,连续旷工三天作为自动离职处理。
4.0 加班考勤管理
加班包括节假日、休息日加班及延时加班。公司原则上不鼓励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必须事前办理加班手续,否则视为无效加班。
4.1 加班条件
4.1.1 因工作需要在节假日内不能间断工作的;
4.1.2 为完成下达的紧急任务而在规定工作时间内无法完成的;
4.1.3 必须利用休息时间或节假日进行设备维修或因公用设施等临时故障而进行抢修的;
4.1.4 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加班的;
4.1.5 凡属工作范围的事没能完成而需要加班的,均不作加班。
4.2 加班的审批
4.2.1 加班审批的原则
4.2.1.1 加班需完成的工作量必须与加班工时相符;
4.2.1.2 严格遵守加班审批程序;
4.2.2 加班审批的程序
4.2.2.1 零星加班: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需进行加班”。部门主管填写《加班申请单》 → 部门经理签署意见 → 总经理核准 → 部门考勤员作为考勤依据;
4.2.2.2 集体加班:指“为完成公司下达的任务,需以部门或班组为单位组织加班”。部门经理起草加班报告(写明计划完成工作量及人员安排) → 报总经理核准;
4.3 加班申请单的管理
4.3.1 每月5日前由各部门考勤员将本部门上月《加班申请单》汇总报送总经理办公室,《加班申请单》一式两联,总经理办公室审核并加盖办公室章印后将其中一联粘贴于当月考勤表,另一联交于加班当事人作为补休凭据。
4.4 加班补贴及补休的管理
4.4.1 属法定节假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按公司规定计发加班补贴;
4.4.2 休息日或延时加班的,一般安排补休而不计发加班补贴;
4.4.3 加班后的补休由各部门经理、主管视部门工作的情况妥善安排。补休考勤时以审批后的《加班申请单》抵算出勤。当年度的加班,各部门经理、主管应在当年内给予安排补休;
4.4.4 员工因事补休,须提前办理补休手续并附缴《加班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4.4.5 员工未经办理相关手续而自行补休者,视同旷工处理;
4.4.6《加班申请单》当年有效;
4.5 各种假期的报请及核准审批
4.5.1 病假;
4.5.1.1 员工病假需出具指定医院[南通医院、人民医院、中医院、妇产科医院、传染病医院(限传染性疾病)、口腔医院(限口腔疾病)]医生的病假证明,突发性病况允许就近医疗,过后出具急诊证明。
4.5.1.2 患重大疾病需长期治疗者,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本公司工作年限,给予三到十二个月的医疗期。
a)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b)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
c) 医疗期满后,按劳动合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4.5.2 事假
4.5.2.1 请假审批权限范围
a) 请事假在1天之内,由部门经理批准;
b) 请事假在3天以内,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c) 因特殊情况请事假5天以上,报总经理批准;
d) 部门经理以上请事假报总经理批准。
4.5.2.2 请事假一般不得超过5天,原则上全年不得超过十四天。
4.5.3 婚假
4.5.3.1 员工婚假先要写申请和递交有关证明,总经办审核后再由部门经理批准,方可请假;
4.5.3.2 符合《婚姻法》规定婚假为三天,符合晚婚晚育规定婚假为十五天;
4.5.3.3 婚假一次性休完,不能分开使用。
4.5.4 妊娠
4.5.4.1 女员工妊娠,从四个月起作产前检查到生产约8-10次。凭医生出具的证明适当增加;
4.5.4.2 每次检查,根据医院出具的产前检查证明可享受2-4小时公假。
4.5.5 产假
4.5.5.1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可享受产假90天。晚婚晚育者可享受产假120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多生一人增加产假15天;
4.5.5.2 符合晚婚晚育者,男方可享受护理假7天,请护理假时,男方凭女方单位出具的护理证明,经批准后,在婴儿满月前一次性休完;
4.5.5.3 对避孕失败进行人流的员工,根据市级以上医院的证明及有关规定享受产假。
4.5.6 丧假
4.5.6.1 员工直系亲属(含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及子女)死亡享受三天丧假。员工请丧假,填请假单,交总经办审核,再由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4.5.7 工伤假
4.5.7.1 凡在工作时间内,因意外事故,造成伤残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有关医院签定确认为工伤的,按签订的用工及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待遇。
4.5.8 法定假日
4.5.8.1 法定假内,因工作需要,符合加班条件的按《劳动法》规定发放加班工资。
4.5.9 出差员工因公出差,应先填写申请报告,由部门经理审核,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
4.5.10 公司实行奖励年休假制度,对于年度表现优秀的员工和各岗位骨干奖励休假作为带薪工作时间。
4.6 考勤查询:
4.6.1 员工如遇对考勤有疑问,可向部门考勤员或公司总经办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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