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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考勤奖励制度
财落街道机关考勤及奖励制度
为建立规范化服务型政府,严格机关工作纪律,强化制约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缺席
1、全体干部、职工必须遵守机关作息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
2、考勤时间以区级机关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为准;
3、事假和公休假:因病因事需休病假、事假和公休假时,科员一天由科(室)负责人批准,同时报告分管领导;二天以上(含二天)科员由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科长由分管领导及主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含三天)科员由科长、分管领导及主管领导批准;副书记、副主任由主管领导批准;书记、主任按区有关规定执行。
4、旷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凡未请假或者超假而又未办理续假手续者;凡是无故不上班者;虽按时上下班而中途整天外出未请假者。
5、外出办公必须遵守以下规定:办事处党、政领导外出办公,应告知党政办公室;科(室)负责人外出办公,须告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不在家时,应告知党政办);科(室)人员外出办公须报科室领导。
6、考勤办法:
(1)建立考勤制度。由科室负责人进行考勤,本人每月末最后一天下班时间在被考勤人签名处签名后,科长将考勤表交党政办公室。
(2)凡请事假、病假、工休假者,经批准后,准假人应将假条交党政办存档。
二、奖励办法:
1、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资奖励相结合的原则,以精神奖励为主,对遵守本制度好的人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2、结合公务员年度考核制度,将考勤作为公务员平时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作为年度考核确定等次和评选先进科(室)和先进个人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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