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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薪酬管理制度

时间:2022-05-17 15:55:44 薪酬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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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薪酬管理制度

南都公益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基金会薪酬管理制度

(2014年 4月12日 北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南都公益基金会章程》,根据公平合理、按劳分配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本基金会员工的工资待遇,除有特殊规定之外,均应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基金会员工的工资待遇包括:

(一)职务工资:根据担任职务高低、岗位责任繁简轻重、工作条件和本人的学历、工作经验、工作能力等综合资历确定。

(二)绩效工资:根据本基金会目标实现情况及员工在工作中的表现所给予的超额报酬。

(三)住房补贴:补贴员工住房支出。

(四)交通补贴:补贴员工上下班的交通费用。

(五)通讯补贴:补贴员工工作中发生的通讯费用。

第四条 下列款项由基金会在其工资待遇中代为扣缴:

(一)个人所得税。

(二)公积金。

(三)养老保险金。

(四)医疗保险金。

(五)失业保险金

(六)其它必要的款项。

第五条 工资的发放:

(一)工资的发放以月为计算单位;

(二)职务工资、住房补贴于每月 5日前发放;

(三)绩效工资年底发放;

(四)通讯、交通补贴每月报销。

第六条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行政法规和当地工资增长水平,机构可对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第二章各项工资、津贴的计算、发放和考核

第七条 职务工资

(一)基金会职务分为7级:秘书长、副秘书长、项目总监、副总监、项目主管、项目副主管、项目助理。每级又分成6档。员工根据职务和档次确定其职务工资(附表1)。

附表1:职务工资标准表(单位:元/月)

级 档  项目  助理  项目  副主管  项目  主管  项目  副总监  项目  总监  副秘  书长  秘书长

一档  3,350  4,500  6,000  7,000  8,800  17,100  30,000

二档  3,550  4,750  6,300  7,400  9,300  17,900  32,000

三档  3,750  5,000  6,600  7,800  9,800  18,700  34,000

四档  3,950  5,250  6,900  8,200  10,300  19,500  36,000

五档  4,150  5,500  7,200  8,600  10,800  20,300  38,000

六档  4,350  5,750  7,500  9,000  11,300  21,100  40,000

(二)各职务工资标准

“项目助理”起薪为3350元,档幅为200元。

“项目副主管”起薪为4500元,档幅为250元。

“项目主管”起薪为6000元,档幅为300元。

“项目副总监”起薪为7000元,档幅为400元。

“项目总监”起薪为8800元,档幅为500元。

“副秘书长”起薪为17100元,档幅为800元。

“秘书长”起薪为30000元,档幅为2000元。

(三)职务工资晋升由员工每年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按照《南都基金会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第八条 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按照《南都基金会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第九条 交通津贴:秘书长不领交通补贴,其他员工补贴标准如下(附表2)。

附表2:交通补贴标准(单位:元/月)

第十条 通讯补贴:秘书长与副秘书长实报实销,其他员工补贴标准如下(附表3)。

附表3:通讯补贴标准(单位:元/月)

第十一条 住房补贴(附表4):

附表4:住房补贴标准(单位:元/月)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员工和基金会共同出资为个人建立公积金。具体缴费基数和比例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养老、医疗和失业等社会保险金:基金会参加养老、医疗和失业等保险统筹,由基金会与员工本人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资,存入员工个人账户。具体存储及提取办法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各类待遇规定

第十四条 带薪休假

(一)假期

1、工龄1-5(含)年,假期每年为3天;工龄5-10(含)年,假期每年为7天;工龄10-15(含)年,假期每年为10天;工龄15年以上,假期每年为14天。

2、假期包括期间各类休息日,国庆假除外。

3、假期不跨年度使用。

4、新调入人员。上半年调入者,可享受当年休假,下半年调入者,自第二年起享受年休假。

5、一年内病假、事假累计超过二十二天者,取消当年休假;如已休假,病假、事假超过二十二天者,取消第二年休假。

6、员工在其他机构的工作年限可视情况计算工龄。

(二)待遇

带薪休假扣除午餐补贴外不扣任何待遇,各部门不得因员工休年假的原因扣其绩效工资。

第十五条 探亲假

(一)假期

1、探亲:

(1)探配偶,每年一次30天。

(2)探父母:未婚员工,每年一次14天;如两年一次,假期为30天。已婚员工,每四年一次20天。

2、探亲假期包括期间的法定节假日,路程假按实另加。

3、新参加工作人员,进基金会满一年后方可享受。

(二)待遇

1、员工探亲路费只报销火车硬座或轮船四等舱船票,45周岁以上乘火车超过6个小时(晚上8点—次日晨7点)的可报销硬卧车费。

2、探亲假期间,扣午餐补贴和25%职务津贴,各部门根据考核标准核发其绩效工资,其它待遇不减。

第十六条 婚丧假

(一)婚假:

1、一般婚假3天。

2、晚婚给假10天;晚婚系双方初婚时,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

(二)丧假:

1、丧假给假3天。

2、丧假系员工的直系亲属(包括员工的岳父母、公婆)死亡时才享受。

(三)待遇:

婚丧假期间,扣午餐补贴和25%职务工资,各部门根据考核标准核发绩效工资,其它待遇不减。

第十七条 员工申请探亲假、婚丧假、带薪休假应由各部门领导同意,经秘书长批准,报基金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八条  建立一支面向社会的机构志愿者队伍,给予适当的报酬。

第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基金会办公室。经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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