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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考勤制度的通知
勤制度的通知
局各站、室:
为进一步严肃机关工作纪律,奖勤罚懒,激发全局干部职工勤奋工作的积极性,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经局委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上下班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到、不擅离工作岗位。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下班的,应及时履行有关手续。
2、文明办公、热情接访。工作时间若有串岗聊天、大声喧哗、吃零食、搬弄是非以及利用电脑从事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下棋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3、全局所有工作人员均参加考勤,考勤由综合办主任负责,考勤地点设在综合办,每日早上(冬季10:10分、夏季9:40分前)、下午(冬季3:40分、夏季4:10分)上班必须到综合办签到,超过规定时间按迟到或旷到处理。个别站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签到,站长要及时向综合办告知,而后补签。
4、考勤实行个人签到制,不允许代签,如有代签,代签人和被代签人按旷到一天处罚。
5、综合办要严格考勤和请假手续,不得弄虚作假,对故意隐瞒事实,袒护违纪人员的,按旷到一天处罚。
6、除因公伤残休息和国家政策规定的相关政策按出勤对待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发年终奖金。
(1)旷到一天扣500元,半天扣250元;
(2)迟到、早退在1小时之内扣100元,超过1小时按旷到半天处理;
(3)请病假一天扣100元(除重特大手术住院外),请事假一天扣200元,请病、事假半天扣一半;
(4)不服从领导分配工作的一次扣500元;
(5)上班时间发现违反考勤制度第二条规定的,被州级效能、督查通报一次扣发1000元,被市级效能、督查通报一次扣发800元,被局领导发现一次扣发500元;
(6)维稳值班不在岗被州级效能、维稳、督查通报一次扣发1000元,被市级效能、维稳、督查通报一次扣发800元,被局领导发现一次扣发500元;
7、局领导安排的节假日加班按出勤计算,可安排补休但不能抵消病事假,凡自己的本职工作未完成需要加班的一律不算出勤。
8、带薪休假按照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执行,其休假的具体时间必须由局主要领导确定。
9、因工作需要,安排外出学习、培训、进修按出勤对待。
10、所有工作人员因工作外出办公、开会、下乡时,必须提前告知综合办。
11、局机关工作人员请病、事假半天以上(含半天)由局长审批;监理站、推广站工作人员请病、事假半天由站长审批,一天由分管副局长审批,请两天以上由局长审批;病事假必须写请假条,病假须有医院证明,住院者须有住院证明。因急事当时未能履行请假手续的,必须提前给分管副局长打招呼由分管副局长及时告知综合办,事后及时补报请假条,既不打招呼又不补请假条的,按旷到处理。
12、全年考勤将作为工作人员年终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全年累计旷到3天以上年终考核不称职。全年考勤中凡违反考勤制度的年终考核不得评优。
本考勤制度从2012年2月6日起开始执行。
阜康市农机局
二0一二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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