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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单位考勤制度

时间:2022-05-17 15:29:24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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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单位考勤制度

****考勤制度

企业单位考勤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规范化建设,维护办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参照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是对****全体机关职能人员进行出勤检查与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必要的、严格的、实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全体机关职能人员素质的必要条件。

第四条 自觉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是****全体机关职能人员的共同职责,要严以律已,互相监督,确保考勤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领导要加强检查和督促,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以保证本规定的实施。

第二章 考勤

第五条 根据岗位不同,考核工作时间分为两种:

1、 常日班。每日工作时间为上午7:00-11:00,下午1:00-4:30。

2、 生产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回单位后到场上班

第六条 迟到、早退

1、 于规定上班时间五分钟后十分钟内到岗为迟到;

2、 于规定下班时间前十分钟内离去为早退;

3、 月迟到/早退三次以旷工一日计。

第七条 事假

1、 机关职能人员人员因私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时,可以申请事假;

2、 事假以一日为最小计算单位,不满一日以一日计;

3、 事假年累计达14天者取消其年假。

第八条 病假

1、 机关职能人员因疾病、非因公负伤必须休养时,可以申请病假;

2、 病假以一日为最小计算单位,不满一日以一日计;

3、 申请一天以上病假需出示医院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4、 员工因患病或工伤不能工作并进行医疗期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旷工

1、 未经准假或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未到职者,以旷工论处;

2、 迟到、早退超过三十分钟者视为旷工半日;

3、 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三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六日者,视为自动离职。

第十条 值班

1、 领导安排非工作时间守岗者为值班。

第三章假  期

第十一条 国定假日

根据国家和企业相关规定进行休息

第十二条 休假

1、在****工作一年以上的机关职能人员,均可按规定享受休假。

2、 员工在本****连续工作满一定时间,按下列规定给予休假:

一年以上五年以下者十天;

五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给一天,最多不超过二十天;

如有其他安排者,另行协定。

3、 休假最小额度为一天。

4、 休假不得跨年度累计,如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将按规定给予补偿。

5、 机关职能人员休假应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妥善安排。

6、 休假可优先用于抵扣事假。

第十三条 婚假

1、 员工晚婚休婚假十个工作日,非晚婚休婚嫁三个工作日。

2、 申请婚假须附结婚证明。

3、 婚假不可分次申请。

4、 婚假需在结婚一年内使用,由于工作原因经****特殊调整者除外。

第十四条 产假

1、机关女职能人员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2、 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机关女职能人员增加产假30天,男机关职能人员给予假期3天;

3、 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 妊娠3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45天;

5、 申请产假需复医院证明或预产期证明;

6、机关女职能人员在其婴儿一周岁内,每天授乳两次,每次30分钟。

第十五条 工伤假。

1、 工伤假依据医院诊断书核给,期限按国家和红石林业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丧假

1、 父母(含配偶的)、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逝世可请丧假三天;

2、 (外)祖父母、配偶的(外)祖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逝世可请丧假一天;

3、 申请丧假须附医院死亡证明;

4、 需赴外地的员工可增加路程假二天。

第十七条 公假

1、 ****指派参加****外的集会、训练或其他活动;

2、 政府召集或****安排与工作有关的考试、技能鉴定;

3、 依法律规定应给予公假的;

4、 ****核定的其他公假日。

第四章 请假、调班、消假、计划外值班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十八条 机关职能人员请假应由本人填写《请假单》。一天以下(包括一天)的假期由主管场长审批,一天以上假期由主管领导审批后交****行政领导审批。

第十九条 机关职能人员将经过审批的《请假单》交到考勤人员处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第二十条 员工因特殊情况当天无法出勤且未事先请假的,须在上班后30分钟内电话报备上级领导,并在上班第一天补办请假手续。

第二十一条须提供证明的假期,如果事先无法提供,须在上班后第一天到考勤人员处提交证明,方可消假。无法提供证明者,按旷工从严处理;

第五章 考勤管理

第二十二条 ****考勤。

1、 记录员工出勤情况。

考勤人员需要认真核对机关职能人员的出勤状况、请假单。

第二十三条考勤人员每日记录机关人员考勤。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考勤,应随时掌握、经常检查机关职能人员出勤情况。

负责考勤工作的同志要坚持原则,履行职责,切实做好考勤登记和统计工作。

第六章 工资的扣发及处罚

第二十五条 迟到、早退者,每次扣发一天薪资。

第二十六条 旷工者,扣发旷工时间三倍的薪资。

第二十七条 负责考勤者和有关人员有意隐瞒或弄虚作假,发现一次,处以伍拾元罚款。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今后如法律法规变更将作相应的调整。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14年6月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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