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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的归档
人事档案材料收集鉴别归档制度内容主要包括: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有专人与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联系,积极主动地收集应归档的代理人员人事档案材料,完善存档内容。委托人事代理部门1个月内将形成的代理人员人事档案材料送交档案管理部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或滞留归档材料。
对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必须以《档案工作条例》和《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为依据,认真进行检查,发现材料不齐全,内容不真实,手续不完备等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应及时通知材料形成部门,补交或补办手续,形成材料的部门须按规定认真办理。把好人事档案材料的“入口关”,防止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进入档案,以维护人事档案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归档的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材料应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有承办单位公章或个人的署名及形成材料的日期。归档材料手续必须完备。凡规定由组织审查盖章的,必须有组织盖章,规定要同本人见面的材料(如审查结论、复查结论、处分决定或意见),要有本人签字。特殊情况下,本人见面未签字的,可由组织注明。不属于规定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经过鉴别分别情况处理,凡销毁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报请主管负责人审查批准,统一销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材料。鉴别中发现涉及干部政治历史问题或其它重要问题,需要查清而未查清的材料及未办理完毕的材料,不能归入人事档案,应交有关组织处理。凡属于应归入人事档案的材料,均要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立卷。
归档材料,须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的办公用纸,材料左边应留出2-2.5cm的装订边。文字必须是铅印、胶印、油印或用蓝黑墨水、黑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除电传材料需复印存档外,一般不得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存档。
在档案材料收集鉴别归档过程中,必须坚持党性原则,坚决同利用人事档案谋取个人私利的不良行为作斗争,维护人事档案的真实性,对伪造档案材料,涂改档案内容的,一经发现坚决清除,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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