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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工资发放
为了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科学发展,根据长安区教育局关于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尊重规律、突出业绩。尊重寄宿制高中的教育教学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尊重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与时间性特点。向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倾斜。
2、激励奉献、多劳多得。向勇挑重担的教师及班主任倾斜。
3、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及发放办法力求科学合理,按照工作的责任大小和难易程度,适当拉开分配距离,并且便于操作。
4、以人为本、兼顾公平。适当照顾临近退休的教工(女教师年满53岁,男教师年满58岁)及身患严重疾病的教工。
5、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透明操作,民-主公开,力求公平、公正。
二、发放对象
全校正式在编教职工。
三、考评办法
(一)、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三名副校长任副组长,全体中层领导、年级主任及教研组长为成员,负责教职工绩效工资的考核工作。每月评定结果公示三天,教职工可在规定时限内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及复核请求。
(二)、我校将教职工绩效工资分三个方面考核,一是出勤奖罚;二是优秀教师及班主任工作奖励;三是教职工工作量及绩效考核。
第一部分 出勤奖罚
依据《长安四中教职工请假制度》,由各处室考核教职工请假,由校长办公室考核行政领导请假,办公室每月汇总,经常务副校长审查、校长签字后,交财务室扣罚。扣罚的资金,用来奖优或者给出全勤教工均分。
奖罚办法:
1、事假。每学期请假在5天以内者,不扣;累计超过5天者,按50元∕天的标准扣罚奖励性绩效工资,直至扣完奖励性绩效工资;累计超过一个半月者,扣罚一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班主任请假除按以上办法扣罚外,班主任费由政教处按《长安四中班级管理量化考评细则》予以扣罚。
2、病假。每学期请假在7天以内者,不扣;超过7天者,按40元∕天的标准扣罚奖励性绩效工资;身患严重疾病的教工,经区教育局批准,办理了重疾手续的,可以享受全额绩效工资。班主任请假除按以上办法扣罚外,班主任费由政教处按《长安四中班级管理量化考评细则》予以扣罚。
电话请假,一律按事假处理。销假后两天内,若出具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则按病假对待。
3、婚、丧、产假。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绩效奖励津贴照发;探亲假在工作期间的不能享受当月绩效工资的奖励性津贴。
4、受学校派遣,赴外校支教的教师,由支教学校考评。我校依据此考评结果向其发放绩效奖励津贴。
5、公派脱产培训期间绩效奖励津贴照发。
6、缺席会议。扣罚30元∕次。学校的各种集会,包括升旗、教工大会、各处室安排的会议、年级组会议、教研组备课组会议等等均包含在内。
7、旷工。教职工擅自离职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包括虽续假而未经批准)或因其他情况按旷工论处的。不够辞退条件的:每旷工一天,扣发本人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旷工7—15天停发半年绩效工资。一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按《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予以辞退。
第二部分 优秀教师及班主任工作奖励
(一)优秀教师奖励办法
根据长教发〔2014〕247号文件精神,由教务处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申报人进行考核,每两年重新认定一次。对于各级认定的“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教学新秀”,我校发给津贴。按照文件精神,津贴在全校教工的绩效奖励津贴中统筹。
各级各类优秀教师奖励标准如下:(备注:∕月)
层次 名师 带头人 骨干 能手 新秀
省级:300元、260元、220元、200元、180元
市级:260元、220元、200元、180元、160元
区级:220元、200元、180元、160元、130元
校级:200元、180元、160元、130元、100元
我校2014年9月10日认定的32名校级优秀教师,本学期将根据履职考核结果,按照《长安四中教职工工作量及绩效考评方案》中规定的办法予以兑现。对于优秀教师获得不同层次荣誉称号的,荣誉津贴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兑现。
(二)班主任奖励办法
我校班主任津贴标准暂定为:350元/月。由政教处及年级主任依据《长安四中班级管理量化考评细则》对班主任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由主管领导和校长签字后,交财务室。
第三部分 教辅人员工作量及绩效考核
各处室主任、年级主任及教研组长依据《长安四中教职工工作量及绩效考评方案》对各自负责的板块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主管教学的领导和校长签字,交财务室。奖罚之后,如有剩余,用来奖优或者给全体在岗教工均分。
1、教辅人员实行八小时坐班制,由各处室主管主任考勤。迟到、早退一次,扣15元;若迟到、早退被学校发现,而主管主任未将其考勤记录者,主管主任一同受罚。
2、《长安四中教职工工作量及绩效考评方案》这一块的奖金,仍然取自全体教工的绩效奖励津贴,暂时按每人252元∕月拿出。
四、发放办法:财务室每月将三块考核结果合计,经主管副校长审查、校长签字后,作为发放依据存档。最后,根据财政局通知发放。(一般6~8个月,发放一次)
几类特殊情况处理:
1、寒暑假期间,绩效工资奖励津贴按人全额发放。
2、因公借调或正式调到外单位的,由用人单位考评,我校根据考评结果决定是否全额发放奖励性绩效津贴。
3、退二线领导,发给全额绩效工资奖励津贴。
五、本方案每年调整一次,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施行,其解释权在学校行政会。(2014年方案12月13日教代会上通过)
六、实施时间:从2014年9月1日起。
七、附件:1、《长安四中教职工请假制度》。
2、《长安四中班级管理量化考评细则》。
3、《长安四中教职工工作量及绩效考评方案》。
长 安 区 第 四 中 学
2014年1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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