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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的保管费用
同样是国家的人才,同样是纳税人,为什么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员工就不用交人事档案管理费,而外企、民企、私企的人就要交人事档案管理费?档案属于国家所有,个人既不能保管自己的档案,也不能查阅自己的档案,那档案就理应由政府来免费管理,为什么还要强制个人向人才交流中心交档案管理费?一份薄薄的档案,存放在那里一动不动,一年就要收几百块的管理费,这个标准是怎么定的,有没有法律依据?
南方日报讯“一份薄薄的档案,存放在那里一动不动,一年就要收几百块的管理费,这个标准是怎么定的,有没有法律依据?”针对一直以来饱受市民网友关注的“档案费用问题”,张洪、许四虎等10名政协委员昨日联名建议:取消人事档案保管收费制度,建立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体制。
一直以来,人事档案在中国人的社会生活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全面系统地记载了一个人的历史情况、工作经历、职务任免、家庭背景以及奖惩等情况,记录着一个人的成长经历,是社会和政府了解一个人的重要载体。同时档案又是国家重要的人才信息资源和公共服务产品,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和政府公共服务属性。然而,这一份伴随人一生的档案却往往不是一份“免费的午餐”。
进入深圳各大新闻网站论坛浏览片刻就会发现,市民网友们“人事档案保管费”的议论一直以来都没有平息过。不少网友都在网上发帖,对深圳市人才交流中心收取每年240元至500元的档案管理费提出质疑,认为档案保管收费不合理,负担太重,要求降低甚至取消档案管理费的呼声不绝于耳。
昨日,张洪等政协委员在联名提案中“三问”档案保管费:同样是国家的人才,同样是纳税人,为什么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员工就不用交人事档案管理费,而外企、民企、私企的人就要交人事档案管理费?档案属于国家所有,个人既不能保管自己的档案,也不能查阅自己的档案,那档案就理应由政府来免费管理,为什么还要强制个人向人才交流中心交档案管理费?一份薄薄的档案,存放在那里一动不动,一年就要收几百块的管理费,这个标准是怎么定的,有没有法律依据?
“三问”过后,政协委员们毫不客气指出:“人事档案保管收费已成为一项备受社会诟病的不合理收费项目。”委员们认为,征收人事档案管理费,有悖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初衷,因为人事人才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的基本职责任务,而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一个核心要求,就是要减轻服务对象的负担,尤其是服务对象的经济负担,为民众排忧解难。
“人事档案的建档属国家意志而非个人意志,具有强制性和公共资源属性,个人对自己的人事档案既无所有权也无保管权,因此,强制性的向个人收取人事档案管理费是不符合人事档案的公共资源属性的。”10名政协委员在联名提案中建议:尽快取消深圳人事档案保管收费制度,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起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体制,让各类人才在档案管理这一公共事务上,平等地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
栏目统筹叶明华撰文南方日报记者杨磊叶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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