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考勤管理奖罚制度
售房部销售人员考勤管理及奖惩制度
1、售房部销售人员上下班实行签到制,由现场销售经理负责核实,作为考勤记录。
2、因事、因病不到者,事先必须向销售经理提交书面申请,事后必须销假。任何人不得代他人签到或弄虚作假。
3、因工作需要不能签到者,应提前向销售经理报告,得到批准后按批准时间到岗签到,不能提前报告者,应在事后主动向考勤负责人报告,经核实后由考勤负责人在签到簿上如实登记。否则按迟到处理。
4、作息时间:销售人员上班时间是:上午8:30至下午6:00,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由销售人员按实际情况安排轮休(但不能在周六、周日安排轮休)。
5、迟于规定上班时间之后签到者及为迟到,早退以是否按时离开工作地点为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并未请假者作旷工处理。
6、泄露公司和项目机密者予以解聘,并扣发全部工资及佣金。
7、工作中有严重过失者视具体情节予以相应处罚、解聘处理。
8、销售经理和副理对销售人员将进行定期考核,实行末位淘汰制。
售房部销售人员考勤管理及奖惩制度延伸阅读——规章制度的写作注意事项
第一, 规章制度的有效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4
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
据。此规定实际上确定了规章制度有效性的三个一般标准,即经过民-主程序、合法、公示,三个条件缺一就会出现规章制度无效的后果。
第二, 规章制度的实用性。 以一种经常出现的情况为例。一名职工连续旷工15天,单位除名的必备要件之一就是“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
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单位有义务证明这个事实的存在,这时单位会拿出考勤记录。
6 第三,注意制定一些强行性的规章制度。例如《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本单位的工资支付制度应当主要规定下列事项
):(一)工资支付的项目、标准和形式;(二)工资支付的周期和日期;(三工资扣除事项。对于这些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单位在规章制度中包括的内容
,都有可能成为单位举证责任的一部分。尤其需注意,这类规定往往针对比较重要也容易起纠纷的制度,并增加一些额外条件,这些条件与前文最高
人民法院所规定的三个条件合并在一起,都会成为衡量规章制度是否有效的条件。
第四, 规章制度不要规定本应在合同中规定的事项。规章制度是企业单方面制定的,虽然有很多程序上的限制,但企业仍然享有比较大的自主
权。所以在衡量规章制度是否合法有效时,法院往往会综合考虑企业用人自主权与保障职工权利的平衡点:凡是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的事项,如果没
有经过协商,而由单位单方面在规章制度中进行规定时,一般情况下,都不会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考勤管理奖罚制度。
【考勤管理奖罚制度】相关文章:
管理考勤制度02-12
考勤管理规范制度04-22
考勤管理制度06-13
考勤管理规章制度03-21
考勤的管理制度12-30
公司管理考勤制度01-02
餐饮管理考勤的管理制度03-17
餐饮管理考勤管理制度11-17
保安考勤的管理制度02-25
酒店考勤的管理制度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