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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机关考勤制度
关于机关考勤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有效工作时间,经区镇党(工)委研究,就加强机关考勤管理作以下规定:
一、点名制度
每周一早8:30,区镇机关全体人员在镇大会议室集中点名,集中点名时间调整时以通知为准,其他时间采取查岗签到和部门考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请假制度
(1)区镇科级领导干部确需请假或县外出发的,须报请党委书记审批,党委书记外出考察学习期间须报请第一副书记审批。
(2)区镇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确需请假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请假半天及半天以上的,报政工书记审批。
(3)因公出差或参加会议的,以上级业务部门传真、通知为准,其他业务报表、报送材料、下村工作等外出离岗的应提前告知。
(4)请假须事前请假,并于请假前日将手续完备的请假条送办公室存档。
(5)病假须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病历及住院证明,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补假制度
原则上机关工作人员不能补假,但因重大情况未能请假确需补假的,应由本人提出补假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纪(工)委书记、政工书记、第一副书记分别签署意见后,由其分管领导向党委书记说明情况,经党委书记审批后,方可认为补假有效。
四、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晚到5分钟之内的算迟到,晚到超过5分钟的视为缺勤;提前离岗的视为缺勤。工作时间内不准串岗,因串岗造成查岗时签不上名的,视为缺勤。
五、查岗制度
每周不定时对机关工作人员在岗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时由负责考勤人员随机抽取2名站所股室部门负责人作为查岗工作监督员,一同参与查岗,并在查岗记录上签名。查岗前由政工书记提供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名单,在查岗中遇到向分管领导请假或者事后补假的一律视为缺勤。
六、部门站所、指挥部考勤报送制度
各部门、站所、指挥部要加强对所辖人员的管理,除每周一正常点名时间外,其他时间应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签到,并将签到情况于周日下午送交办公室存档。
七、考勤结果运用
(1)考勤情况实行汇总、通报制度,每周日下午汇总当周请假及缺勤情况,并分别报送党委书记、第一副书记、政工书记留存;每周一点名时通报上周人员缺勤情况,每月初通报上个月缺勤情况。
(2)点名时,缺勤的按每次100元扣发工资,迟到的按每次50元扣发工资;查岗时,一次按三次统计,对于缺勤的,每查出1次,扣发工资500元;对于迟到的,每查出1次,扣发工资100元;对于早退的按缺勤处理。
(3)年度累计缺勤次数前五名的不享受区镇发放的奖金福利;缺勤次数第6-10名的,区镇发放的各类福利奖金按50%发放。
(4)年度事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不再享受区镇发放的各类福利奖金;事假累计1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的,区镇发放的各类福利奖金按50%发放。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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