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国家工作人员辞职辞退
一、国家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不含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辞职。
二、省、市(地)级国家行政机关辞退公务员按下列程序办理:
1、公务员所在单位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经领导集体研究提出建议,填写(辞退国家公务员审批表》,按公务员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
2、由任免机关人事部门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3、任免机关领导集体研究审批。作出辞退决定的,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和被辞退的公务员,同时将辞退审批表、批复件自批准之日起十五天内抄送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三、县(市)以下国家行政机关辞退国家公务员按下列程序办理:
1、公务员所在单位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经领导集体研究提出建议,填写《辞退国家公务员审批表,,报县(市)人民政府,经县(市)政府人事部门提出审核意见,由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2、县(市)人民政府作出辞退决定的,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和被辞退的公务员,同时将辞退决定抄送上一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四,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被辞退后,应在接到辞职、辞退通知书后的三十天内,持通知书到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人事档案由其原所在单位在批准辞职或辞退后的十五天内,转交到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辞职辞退人员的档案移交、转移和管理按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被辞退的国家公务员,辞退费的发放标准,暂按国家公务员办事员的最低工资标准(指最低基本工资和省规定保留部分的最低数额之和)的80%确定.发放期限,按人发[1996]64号文件规定执行.已实行失业保险的,不再发辞退费,按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六、辞退国家公务员所需辞退费,由公务员所在单位在批准辞退后的十五天内,按标准一次性向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缴纳,由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按月发放.所需费用在原单位预算内经费中解决。
七、国家公务员被辞退后,无理取闹,影响机关正常工作和社会秩序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八,公务员辞职或辞退公务员,必须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辞职辞退工作,严禁单位负责人滥用辞退权。对借故辞退进行打击报复的,应依法追究责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国家公务员的合法权利,优化国家公务员队伍,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公务员的辞职,是指国家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终止其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任用关系。
第三条辞退国家公务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解除其与国家公务员的任用关系。
第二章辞职
第四条国家公务员要求离开国家行政机关,不再担任国家公务员职务,可以向任免机关申请辞职.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国家工作人员辞职辞退。
【国家工作人员辞职辞退】相关文章:
梦见辞退、辞退04-08
梦见辞退04-03
辞退的通告03-08
辞退的通知12-11
梦见被老板辞退04-02
梦见被辞退了04-02
梦见被领导辞退04-04
人员辞退通报03-06
公司辞退通知03-03
梦见自己被辞退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