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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员工作管理办法
门卫(治安员)绩效考核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为创建安全文明的生产和办公环境,做好各类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维护公司财产安全,客观,真实,公平地评价保安人员的工作绩效,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部门卫(治安人员)。
二、考评细则
第三条上班迟到10分钟以内,每次扣罚2分;超过10分钟,每次扣罚3分;超过30分钟作旷工处理,每次扣罚5分,值班时间无人每次扣5分。
第四条上班时间内未经批准早退或脱岗者,每次扣罚5分;无故不上班,每次扣罚10分。
第五条严禁上班时间喝酒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每次扣3分。
第六条遗失保安装备者,每次扣罚2分,并按原价赔偿。
第七条工作时要礼貌待人,因态度不好或不周受到投拆,影响公司形象、集体利益,每次扣罚3分。
第八条违反厂规厂纪每次扣罚3分,另按厂纪厂规处理。
第九条违反治安管理条理,影响公司形象、集体利益,每次扣5分,情节严重的开除出厂。
第十条因工作失职致使公司财产受到损失500元以内,扣罚5分;500元以上扣罚10至20分,并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 严禁利用公司电话办私事,打长途电话,每次扣罚3分。
第十二条 工作中徇私枉法,执法不公的每次扣罚5分。
第十三条 乱用对讲机及损坏对讲机者,每次扣罚2分,并按原价赔偿。
第十四条 严禁乱拿别人物品或翻看别人资料,公物私用,每次扣罚5分。
第十五条 在工作中,受到外界表扬者每次奖励3分。
第十六条 在工作中查获场内案件者奖励5分,重大案件奖励5~10分。
第十七条对外协厂管理处理妥当 公正执法,按罚款数目的5%进行奖励。
第十八条 在集团后勤工作上获奖者或工作中有创新者每次奖励3分。
第十九条 表现突出,认真负责,积极上进,有功于集体奖励3分。
第二十条在工作当中有检举舞弊及包庇行为者,秉公办事每次奖励5分。
第二十一条及时发现重大火警并处理得当一次奖10分,并上报管理部奖励。
三、考核程序
第二十二条 保安组组长负责对保安人员进行日常工作考核,并于每月5日前将考核结果上报到管理部行政后勤主管,由行政后勤主管负责审核。
第二十三条 保安人员岗位薪资的20%作为绩效薪资,另80%作为基本薪资每月固定发放,不受绩效结果的影响。
第二十四条 根据考核分值的不同,将考核结果分为四类,与绩效薪资挂钩情况如下表:
分值100~9090~8080~7070以下
对应等级A类B类C类D类
绩效薪资分值100%80%50%0
四、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管理部综合管理组制订并负责解释。
本部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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