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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村医绩效考核
做好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明确考核与经费补助的指导原则。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考核由县级卫生、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坚持客观、科学和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日常性监督检查、定期考核抽查和群众参与评价相结合;坚持绩效导向、奖优罚劣,考核结果与拨付经费挂钩;严格执行乡级医生考核评价以县级考核为主,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村级医生考核评价以乡级考核为主,省、市级对乡村医生考核评价以抽查复核为主,充分发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专业评价优势,保证考核评价的公正、准确。
二、制订绩效考核内容与标准。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4年版)》,在广泛听取基层人员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制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指导标准》。作为近三年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统一指导标准,对各市州增加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内容的,可在指导标准基础上增加考核内容。
三、建立分级考核评价办法和机制。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年度考核,以上年第4季度到本年第3季度为一个考核周期,采取分级考核的办法组织实施。
乡镇卫生院每年10月31日前,做好村卫生室的年度考核,对村医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实行考核评价。同时,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4年版)》做好本单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情况的自查自评,对乡医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实行考核评价,并接受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县市区卫生、财政部门的考核评价。
县市区卫生、财政部门制定具体的考核与经费补助实施办法,每年11月30日前组织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相关人员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进行考核,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向社会公示考核情况,上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医生考核结果,接受省、市级卫生、财政部门的抽查复核。
四、按照考核结果拨付经费补助。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由政府列入年度预算安排,根据考核结果拨付经费补助。省、市州卫生、财政部门每年上半年根据各地常住人口数和规定的人均补助标准,在统筹考虑上年度绩效考核情况及县级财政配套经费到位情况的基础上,拨付本年度补助经费。县市区卫生、财政部门补助经费每年分两次拨付,每年6月底前预拨50%,年底根据考核结果核拨剩余经费。经费拨付严格执行核定任务,绩效考核的原则。对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到位扣减的补助经费全部用于先进单位的奖励经费。
五、做好组织领导与管理。
平时定期开展检查、指导,年终做好考核、评价,充分发挥考核结果在激励、监督和资金安排等方面的作用。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台账,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保证每项数据及经费补助都有台账资料作为支撑。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主要领导的年度考核和任免挂钩,并作为人员奖惩及核定绩效工资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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