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借阅
一、档案查阅
1、代理单位、托管人工作单位和公安、检察、司-法-部门因工作需要,出具单位介绍信、个人存档证明,可办理档案查阅手续。
2、属单位代理人员,需经中心单位人事代理主管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查阅手续。
3、查阅人事档案的单位须派中共-党员进行查阅;查阅档案时,必须到档案室指定的区域并有档案室工作人员陪同。
4、严禁查阅人抽取、撤换、增添、圈划、涂改档案内材料或未经批准复制、拍摄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5、公安、检察、司-法-部门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经中心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才能复制。
6、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代理人员需确认本人档案内相关材料时,可由档案室工作人员代为查阅档案,为个人出具相关证明或复印相关材料。
二、档案借阅
1、原则上所有档案一律不得外借,有下列情形之一,在现场查阅或出具证明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办理档案或材料借出手续。
(1)代理人员考取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转档前需要审查档案、政审资格的,由录取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开具借档介绍信,可办理借档手续。
(2)为代理人员办理退休,需将档案送退休主管部门审查时,可集中办理档案借出手续,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归还。
(3)大学毕业生办理改派手续需要《报到证》时,可由本人办理《报到证》借出手续。
2、属单位代理人员,需经中心单位人事代理主管同意后再办理借阅手续。
3、档案外借期限最长为15天。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人事档案借阅。
【人事档案借阅】相关文章:
人事档案的借阅制度(精选11篇)05-25
人事档案借阅制度(精选11篇)05-26
图书借阅总结01-28
图书借阅公约教案04-16
借阅档案的介绍信07-27
人事档案整理04-04
图书借阅制度(通用15篇)10-06
图书借阅管理制度01-11
档案借阅管理制度03-22
什么叫人事档案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