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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出差管理制度
一、 出差的申请和审批
1.因工作原因需要出差的人员,应由本人填写出差审批表,写明出差目的、任务、时间、地点及使用何种交通工具。会议类出差需附通知原件。一天之内, 出差地点在常德市范围内的,报分管校长批准;两天及以上,出差地点在其它地级以上市(含地级市)的,报校长批准。
2.出差人员在出差前应主动安排好本岗位工作的相关事项。
3.出差人员必须选择最经济、快捷的交通工具。原则上不准开私车出差或租车出差。
4.常德市范围内原则上不住宿办事,如因特殊原因需住宿办事,需请示校长批准。住宿有二人或二人以上的,按同性别安排标准间或多人间。
5.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原则上不公-款请客吃饭,如因公确有必要请客吃饭,需请示校长批准。
6.出差人员要努力提高办事效率,“一差多能”,既要完成本处室的主办事宜,还应做好各项托办事项。
二、旅差费核报规定
1.出差人员必须凭出差期间的长途汽车票、市内交通票、住宿发票,据实到学校办公室办理旅差费报销手续。办公室按出差审批表以及学校旅差费报销标准进行审核。
2.出差使用公车的不报销普客车票和市内交通费。
3.出差其它地级市或地级以上市,途中交通费按实际票价计算,城内交通费、生活费、住宿费三项,地级市比照常德标准,地级以上市比照长沙标准。
4、经组织批准参加脱产培训并在学校住宿的干部学员,培训期间每人每天补助10元,在途期间按出差标准执行。
三、 出差人员交通费、生活费及住宿费标准
1、出差人员交通费报销标准:长途车费凭票据实报销;市内交通费常德市或其它地级市20元,长沙市或其它省级市30元。
2、出差人员生活费补助:乡镇5元;常德市或其它地级市25元;长沙市或其它省级市40元。
3、经校长批准在外住宿的出差人员,方可报销住宿费。常德市及其它地级市住宿费120元;长沙市及其它省级市住宿费180元。
四、其它规定
1。出差期间的邮资、电话、电报、传真费用,需校长批准后方能报销。
2.在差旅费的审核报销上,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虚开冒领。如有违反,加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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