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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绩效考核
第一条 为激励岗位责任目标履行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完成,奖罚分明,褒贬有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考核范围
各副总经理、各部门、科室负责人、全体管理人员均在考核范围之内。
考核实行分口考核、统一平衡的办法。
第三条、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德、能、勤、绩 四个方面;
(一)德:即思想品德。要求在日常工作中能够勤政廉洁,遵纪守法,工作中敢于负责,办事公正、公道,大公无私,作风正派,团结同志,精诚协作。
(二)能:即业务能力。要求对分管、负责的工作业务具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工作的关键环节表现出果断地决策指挥能力,精通所分管的业务工作,注重信息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预见能力。
(三)勤:即勤于政务,坚守岗位。要求勤政守岗,乐于奉献,做到按时上下班,有事请销假,工作有始有终。
(四)绩:即工作业绩。要求按照工作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各种生产业务指标完成情况以量化的方式标明,事关全局的重大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以定性的方式标明。
第四条 考核办法
根据岗位责任目标考核的内容以及考核的标准,实行百分考核,其中“德”占20分,“能”占20分,“勤”占30分,“绩”占30分。分解操作办法见附表。
第五条 考核绩效的兑现
每月按照绩效考核的累计分数与个人工资挂钩。满分者,全额发放基本工资和考核工资;未满分者,每减少1分,扣减考核工资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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