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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考勤管理制度

时间:2022-05-18 11:21:52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修订考勤管理制度

局各处室:

修订考勤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管理,经研究,决定对原考勤制度作如下修订:

一、严格请假制度。局机关工作人员因事、因病缺勤,必须请假。请假须办理书面手续,病假须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的由各处室负责人审批,2-3天的经处室负责人签署同意意见后由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的经处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署同意意见后报局长审批;中层以上干部请假1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2天以上的由局长审批。经批准的请假手续交办公室备案。

使用法定假期考勤奖照发。请事假首先使用年休假,超过法定年休假期的扣除相应天数的考勤奖;请病假建议首先使用年休假,不使用年休假或超过法定年休假期的扣除相应天数的考勤奖。无故缺勤作旷工处理,旷工1天以内的,扣除当月考勤奖,旷工2-3天的,扣除半年考勤奖,旷工3天以上的,扣除当年考勤奖,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已发放的考勤奖从工资中追回。考勤奖的扣除经局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执行。

请假经批准后才能离岗,假期满后,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须提前向处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口头请假,事后说明情况补办请假手续。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擅自离岗的,作旷工处理。

二、各处室负责人负责所属人员的考勤管理。局机关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因公出差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在办公室登记备案。驾驶员凭《派车单》出差。差旅费用凭《派车单》、《出差审批单》或领导批示的通知文件报销。上班时间暂时离岗的,须向处室负责人报告离岗事由和预计时间,经同意后离岗;处室负责人不在的,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告知办公室;擅自离岗,或处室负责人、同处室人员不能证实离岗事由的,作旷工处理。

三、局机关工作人员按规定享受法定假期。各处室在保证日常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安排年休假,年休假不跨年度使用。请年休假、生育假、婚丧假、探亲假的,应办理请假手续,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年休假未使用者,经年终核准后,给予一定的补助;当年累计病、事假超过可享受年休假期的,不再享受年休假。

五、本制度由局机关党委组织局机关纪检监察人员督查落实。

六、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使用法定假期是指享受、使用年休假、生育假、婚丧假、探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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