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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时间:2022-05-18 11:17:41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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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1总则

规范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1.1为了加强员工内部考勤管理,整顿劳动纪律,维持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劳动安全,促进各项生产经营指标的完成,特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xx电厂全体职工。

2管理制度

2.1签到制度

2.1.1职能部门及车间(中心)大班人员的考勤实行签到制,考勤情况以签到记录和假条为依据。在机关办公楼内办公的各职能部室人员每个出勤日7:40-8:00在办公楼一层大厅集中签到,上班人员必须亲自签到,未到岗的由部门负责人注明原因,否则按迟到或旷工考勤。各车间、后勤服务中心等单位大班人员及综合工作部车队在各单位签到,澡堂、护卫队等小班人员由所属单位负责考勤,考勤员负责于每个出勤日上午10:00前将电子报表以OA形式报人力资源部考勤。

2.1.2由于工作需要,当日不能亲自签到的,单位领导要在签到表或考勤报表上说明情况,操作岗位人员休代休假的,要有车间主任签字的代休假条。

2.1.3车间运行岗位人员由值长负责考勤,并如实填写出勤班报,实行班前点名、记工,并于上岗后二小时内将电子报表以OA形式报人力资源部考勤。

2.1.4休公假的,由各单位出具手续,按要求进行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

2.1.5各单位建立专门考勤登记表,对因故未到岗或中途因各种原因离开岗位的人员进行登记,并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

2.1.6厂早碰头会上,各单位负责人要将当日未到岗的本单位助理以上人员在考勤本上注明原因,以便于领导掌握情况,有针对性地安排工作。

2.1.7除电子版报人力资源部外,各单位要有规范的书面考勤记录内部保存

2.2员工请假制度

2.2.1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凡因事、因病等不能正常工作的,要办理请假手续,假满上班后,及时办理销假。凡没按要求办理请销假手续的,按旷工对待。

2.2.2一般管理及以下员工请假7天之内(含7天)由主任(部长)批准;7-15天以内(含15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15天以上由厂长批准。

2.3助理以上干部请假制度

2.3.1凡我厂助理以上干部因公出差、因私外出、因病因事等不能正常在单位上班的,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事后办理销假手续。

2.3.2助理以上干部请假外出时,必须按以下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2.3.2.1副科级(助理)干部请假一天以内的,由本部门正职审批,两天至三天(含三天)的,经本 部门正职同意后,报厂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的,按本部门领导、厂分管领导、厂党政正职领导的顺序逐级履行审批。

2.3.2.2车间、部门正职(包括独立运作的部室领导)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厂分管领导审批;超过一天的,经厂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厂党政正职领导审批。

2.3.2.3厂副职干部请假外出,按照铝业公司规定执行。

2.3.2.4助理、科级、厂副职领导因工作需要在工作期间离开厂区回市内或集团公司办事的,也需向有关领导请示,助理向本部门正职请示,其他领导向分管或主管领导请示。

2.3.2.5厂党政正职领导请假外出,按集团公司规定执行。同时,党政领导间要相互通气,并由党群工作部和综合工作部分别负责办理请销假手续。

上述需经厂正职领导审批的,党务系统报厂总支书记审批,行政系统的报厂长审批。

2.3.2.6领导干部经批准请假后,应将有效联系电话24小时开通,以便和单位保持联系。

2.3.2.7助理以上干部请假外出,要填写《领导干部请假外出审批备案表》,外出前报厂综合工作部

备案。请假期满不能返回岗位的,要重新办理续假。

3相关规定

3.1病假

3.1.1职工病假需持集团公司指定医院的医生诊断建议书(3天以下由门诊医生签字,10天以下由主任医师签字,10天以上由业务院长签字),由单位领导批准后,到人力资源部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但连续病假达三个月或每月以一个固定的截止日期往前推一年,凡一年内病休累计超过126个工日时,需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人力资源部根据医疗期制度提出处理意见。

3.2公伤假

3.2.1公伤必须持有安全监察部门和有关单位签证的《公伤证》方可记为公伤假。

3.3计划生育假

3.3.1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次月须休待产假。

3.3.2产假由计划生育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审批。

3.3.3晚婚晚育的女职工可享受六个月哺乳假。

3.3.4计划生育假连续最多不得超过14个月。

3.3.5其它计划生育假由计划生育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审批。

3.4婚假

3.4.1职工结婚,经批准给三天婚假,符合晚婚条件的职工,经批准给一个月婚假,均由计划生育部门审批。

3.5丧假

3.5.1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经单位批准给三天丧假(不包括路程假)。

3.6探亲假

3.6.1凡在企业工作满一年的职工(不含学徒工、见习生),与配偶不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配偶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报销其往返路费。

3.6.2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20天,如果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3.6.3职工因病、伤或其他原因回家居住,与配偶团聚在30天以上,与父亲或母亲一方团聚在20天以上者,职工当年或4年内不得再享受探亲假;职工配偶来厂探亲,与职工团聚时间在30天以上者,职工当年不再享受探亲假,但可报销其往返路费。

3.6.4以上探亲假期均不包括往返路程假,但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

3.7公假

3.7.1因工作需要临时借调职工到本单位以外做其它工作,需有厂领导的审批手续并在厂人力资源部备案,方可报工。

3.7.2外出学习及培训人员,由本人所在单位提出计划,厂人力资源部审核,经厂领导和铝业公司批准后,方可参加。

3.8事假手续必须事先办理,病假手续可先口头请假,请假一周内补办齐相关手续,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虽然办理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上班者,按旷工论处。

3.9职工连续旷工15天,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时,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处理意见,报厂奖惩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有关要求

4.1参加考勤的单位包括厂各车间、职能部门。墙材厂的考勤标准由墙材厂自行制定。

4.2各车间、部室要加强对本单位员工的考勤考核管理,明确专人负责,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做好内部员工的考勤、考核工作。

4.3完善原始记录,严细考勤管理。考勤人员要做好对本单位员工出(缺)勤的日登记,月总结。如发现错工,须由各单位列出原因,出据证明。任何人不得涂改原始考勤记录。

4.4全厂员工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准迟到、早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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