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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机关绩效考核办法

时间:2022-05-18 10:42:54 绩效考核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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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机关绩效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工作的激励、监督和导向作用,建立健全创先争优的长效机制,切实完成、县政府确定的20xx年重要工作目标和省市下达的考核任务,根据市考绩法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北岙、大门、东屏、元觉、霓屿、鹿西6个乡镇(街道)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

二、工作绩效考核

(一)考核目标设置

工作绩效考核由重点工作、创先争优、互看互学和民-意调查等4方面内容组成(详见附表1)。

1、重点工作:主要考核政策处理、城乡统筹及新渔村建设、特色工作、六城联创、平安建设、计划生育工作等6项指标。

2、创先争优:主要由党的建设考核排名、县四套班子领导对各乡镇(街道)条线工作考核排名、县直单位考核排名等3项指标组成。

3、互看互学:主要考察测评各乡镇(街道)“十项重点工作”及“互看互学”活动组织情况、环境面貌等。

4、民-意调查:主要考察测评干部群众对各乡镇(街道)各项工作的满意度。

(二)赋分办法

考核设基本分100分,其中重点工作50分、创先争优30分、互看互学10分、民-意调查 10分。主要采取按实绩赋分和排名赋分两种方式。

1、重点工作(50分)

重点工作考核包括政策处理、城乡统筹及新渔村建设、特色工作、六城联创、平安建设、计划生育工作等6个方面,每个方面各乡镇(街道)具体工作任务以“一本任务书”为准。

(1)政策处理(10分)

按实绩赋分,由县重点办负责考核。主要考核各乡镇(街道)重点工程政策处理进展情况。

(2)城乡统筹及新渔村建设(15分)

按排名赋分,由县农住办(渔农办)、县规划建设局牵头考核。城乡统筹及新渔村建设主要包括制定村镇规划、新增城镇化率、新渔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内容及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和城乡统筹综合改革试点等工作,其中霓屿城乡统筹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赋难度系数1.2。各子项考核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5%。

(3)特色工作(4分)

按排名赋分,由各乡镇(街道)年终自行申报特色工作,由县考核办组织专家组综合评定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一位,减基本分5%。

(4)六城联创(8分)

按实绩赋分,由县联创办牵头考核。根据乡镇(街道)实际情况,6个乡镇(街道)分两类进行考核,第一类为北岙,赋难度系数1.2;第二类为其余5个乡镇(街道),赋难度系数 1.0。该项实际得分=实绩赋分×难度系数。

(5)平安建设(7分)

按排名赋分,由政法委(平安办)牵头考核。平安建设主要包括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禁毒工作、信访工作、森林防火、普法依法治理等工作,分别由政法委、县安监局、县禁毒办、县信访局、县农林水利局、县普法办等部门负责考核,各子项考核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5%。

(6)计划生育工作(6分)

按排名赋分,由县人口与计生局负责考核。以 2011年底计划生育专项考核结果计分,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5%。

2、创先争优(30分)

(1)党的建设(15分)

按排名赋分,其中:党风廉政建设(5分)、党的组织工作(4分)、宣传思想工作(3分)和统-战工作(3分),分别由县纪委、组织部、宣传部和统-战部进行考核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 1位,减基本分5%。

(2)县四套班子领导对乡镇(街道)工作的考核排名(10分)

按排名赋分,由办、县府办牵头,县考核办参与,县四套班子领导按照所分管(联系)的各类条线工作,对各乡镇(街道)条线工作进行考核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5%。根据县四套班子领导考核排名得分,计算出各乡镇(街道)平均分。

(3)县直单位考核排名(5分)

按排名赋分,由办、县府办牵头,县考核办参与,对本办法中没有涉及考核指标的县直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对各乡镇(街道)工作进行考核排名,第一名得考核项目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5%。根据县直单位考核排名得分,计算出各乡镇(街道)平均分。

3、互看互学(10分)

由办、县府办牵头,县考核办参与,组织乡镇(街道)“互看互学”活动,考察测评各乡镇(街道)“十项重点工作”及“互看互学”活动组织情况、环境面貌等,并进行测评打分。计分公式为:该项实际得分 =“互看互学”测评分/100×10。

4、民-意调查(10分)

按排名赋分,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发改局(统计局)牵头,采取抽样调查的方式对各乡镇(街道)总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民-意调查。年初作本底调查,今后以上年度的调查情况作为对比。首先根据得分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5%,再以与上年度对比的进步情况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5%。最后以两项分数的平均值作为本考核项目的得分。

乡镇(街道)工作绩效考核总分=重点工作得分+创先争优得分+互看互学得分+民-意调查得分

三、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健全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机制,把单位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乡镇(街道)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基本分100分,其中乡镇(街道)工作绩效考核总分排名50分(主要领导干部为60分),县党政领导评价排名10分,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评价排名10分,民-主测评排名30分(详见附表 2)。

1、工作绩效考核总分排名(50分)

根据各乡镇(街道)工作绩效考核总分进行排名,排名第一的单位领导干部该项得基本分,其他单位领导干部该项得分=(该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排名第一的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基本分。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的基本分为60分(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评价排名分值计入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的基本分)。

2、县党政领导评价排名(10分)

将本考核办法“创先争优”中的由每位县党政领导按照所分管的各类条线工作,对各乡镇(街道)进行的考核排名,作为本考核项进行计分。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5%。如果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相对应的条线工作在 2项以上的,取各条线工作排名分的平均分。

3、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评价排名(10分)

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按照85分(含)—100分为优秀,75分(含)—85分为良好、60分(含)—7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的4个等次对本乡镇(街道)其他领导干部进行评分,最低分不低于50分,其中优秀比例一般不能超过20%,良好比例以上(包括优秀)一般不能超过80%,折算后取平均分为该项得分。

4、民-主测评(30分)

根据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按照优秀为 1、称职为0.7、基本称职为0.3、不称职为-1、弃权为0的系数,按其本人有效得票情况,各去掉一张系数最高和最低票后计算得分。民-主测评分=[优秀票×1+称职票×0.7+基本称职票×0.3+不称职票×(-1)+弃权票×0]/总有效得票数×30。

四、考核组织实施和纪律

考核工作坚持既要科学合理,又要简化程序,尽量减少基层负担;既要以定量为主,又要实行领导评价、专业部门考核、群众测评等相结合的立体考核;既注重结果的考核和运用,又注重过程的监督管理等原则。

1、明确考核责任

考核工作在县绩效考核委员会领导下,由县考核办会同办、县府办和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县考核办要做好考核的组织、协调和汇总等工作。各考核牵头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能,于2011年4月20日前制定对各乡镇(街道)条线工作的考核办法,考核办法要简明扼要,以客观数据和实绩为主,指标要量化、具体化,不再搞台账考核和赴实地考评,并经县考核办统一审核、汇总、公布,并以乡镇(街道)“一本任务书”下发。各考核牵头单位于 2012年1月5日前根据各乡镇(街道)条线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排名,考核结果经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后,送县考核办汇总计分。

2、突出过程管理

考核工作要突出过程管理,做到日常督查、年中评估、年末考核有机结合。县考核办对各乡镇(街道)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掌握动态,7月份对各乡镇(街道)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半年度评估。对政策处理、城乡统筹及新渔村建设、六城联创、平安建设、计划生育工作等重点工作指标,由县考核办根据相关考核牵头单位上报的数据,视情进行每月或每季度通报。对工作推进慢、进展不理想的项目或指标,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发出督查警示单,由县分管领导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对其提出的需要由县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县分管领导负责牵头帮助协调解决。

3、严肃考核纪律

各乡镇(街道)要理清 2011年各项工作的分工,明确各项目标工作的责任领导。要坚持实事求是,按要求报送各种数据材料,经县考核办汇总后在媒体上公示,不得虚报、瞒报,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扣除该项目标所有得分,取消该单项工作的评先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核办和考核牵头单位,要严格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做好相关考核和督查工作,考核结果出现失误的,要视情追究相关责任,并扣除责任单位一定的工作绩效考核分数。各乡镇(街道)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考核结果公示期内向县考核办反映。

五、考核奖惩

根据考核得分对各乡镇(街道)进行排名,评出“考核先进单位”2个,“考核良好单位”2个,“考核合格单位”1个,“考核基本合格单位”1个;同时对各单项工作进行排名,并对政策处理、城乡统筹及新渔村建设、特色工作、六城联创、平安建设、计划生育和党的建设等工作各评出单项工作先进单位(个人)1-2个。凡发生“一票否决”情况的乡镇(街道),按考核最终得分退一档定等次,取消该单位和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员评先资格。

考核结果由、县政府发文通报,并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评为先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评为“考核先进单位”的,主要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定档为优秀;评为单项工作先进个人的,年度考核将结合民-主测评情况,建议定档为优秀。评为“考核基本合格单位”的,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谈话,原则上不能提拔或转任重要岗位;连续2年评为“考核基本合格单位”的,对其主要领导提出组织调整动议。

乡镇(街道)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排名全县后2位的领导干部,由县分管领导进行谈话,连续2年排名全县后2位的,提出组织调整动议。

 

附:1、2011年度乡镇(街道)工作绩效考核项目表

2、乡镇(街道)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计分表


附表1:                    

2011年度乡镇(街道)工作绩效考核项目表

指标名称

半年度工作目标

年度工作目标

主要负责人

分值

考核责任单位(牵头单位)

重点工作

(50分)

政策处理

 

 

 

 

10

县重点办

城乡统筹及新渔村建设

制定村镇规划、新增城镇化率、新渔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城乡统筹综合改革试点等

 

 

 

15

县规划建设局、县农住办(渔农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等

特色工作

 

 

 

 

4

县考核办

六城联创

 

 

 

 

8

县联创办、文明办(创建办)

县环保局、县农林水利局、县规划建设局、县旅游局等

平安建设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禁毒工作、信访工作、森林防火、普法依法治理等

 

 

 

7分

政法委(平安办、综治

办)、县安监局、县禁毒办、县信访局、县农林水利局、县普法办等

计划生育工作

 

 

 

 

6分

县人口与计生局

创先争优

(30分)

党的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

 

 

 

5分

县纪委(监察局)

党的组织建设

 

 

 

4分

组织部

宣传思想工作

 

 

 

3分

宣传部

统-战工作

 

 

 

3分

统-战部

县四套班子领导对各乡镇条线工作的考核排名

 

 

 

 

10分

办、县府办、县考核办

县直单位考核排名

 

 

 

 

5分

互看互学

(10分)

 

 

 

 

10分

办、县府办、县考核办

民-意调查

(10分)

 

 

 

 

10分

县纪委(监察局)

县发改局(统计局)

注:考核责任单位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各项具体考核指标内容参见乡镇一本任务书。

附表2:

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计分表

 

乡镇:                                                          姓名                

项 目

分值

赋分办法

得 分

工作绩效考核总分排名

60

根据各乡镇(街道)工作绩效考核总分进行排名,排名第一的单位领导干部该项得60分,其他单位领导干部该项得分=(该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排名第一的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60分。

 

县党政领导评价排名

10

将本考核办法“创先争优”中的由每位县党政领导按照所分管的各类条线工作,对各乡镇(街道)进行的考核排名,作为本考核项进行计分。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 5%。如果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相对应的条线工作在 2项以上的,取各条线工作排名分的平均分。

 

民-主测评

30

根据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按照优秀为 1、称职为0.7、基本称职为0.3、不称职为-1、弃权为0的系数,按其本人有效得票情况,各去掉一张系数最高和最低票后计算得分。民-主测评分=[优秀票×1+称职票×0.7+基本称职票×0.3+不称职票×(-1)+弃权票×0]/总有效得票数×30。

 

总    分

100

——

 

乡镇(街道)其他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计分表

 

乡镇:                                            姓 名:                  

项 目

分值

赋分办法

得 分

工作绩效考核总分排名

50

根据各乡镇(街道)工作绩效考核总分进行排名,排名第一的单位领导干部该项得50分,其他单位领导干部该项得分=(该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排名第一的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50分。

 

县党政领导评价排名

10

将本考核办法“创先争优”中的由每位县党政领导按照所分管的各类条线工作,对各乡镇(街道)进行的考核排名,作为本考核项进行计分。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 5%。如果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相对应的条线工作在 2项以上的,取各条线工作排名分的平均分。

 

乡镇(街道)党政

主要领导评价

10

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按照85分(含)—100分为优秀,75分(含)—85分为良好、60分(含)—7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的4个等次对本乡镇(街道)其他领导干部进行评分,最低分不低于50分,其中优秀比例一般不能超过20%,良好比例以上(包括优秀)一般不能超过80%,折算后取平均分为该项得分。

 

民-主测评

30

根据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按照优秀为 1、称职为0.7、基本称职为0.3、不称职为-1、弃权为0的系数,按其本人有效得票情况,各去掉一张系数最高和最低票后计算得分。民-主测评分=[优秀票×1+称职票×0.7+基本称职票×0.3+不称职票×(-1)+弃权票×0]/总有效得票数×30。

 

总分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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