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补助范文
为了规范学校工作人员出差报销标准,结合国家现行相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及住宿费执行以下标准:
1、去市、及外县县城所在地出差,每人每天伙食补助30元;
2、去市以上城市所在地出差,每人每天伙食补助40元;
3、去经济特区出差,每人每天伙食补助60元。
4、去上述地方出差,住宿费每人每天按不超过150元标准凭住宿发票报销(超支自负)。
5、去县内农村及外地农村出差,每人每天伙食补助30元。原则上不报销住宿费。
二、工作人员出差车船费报销执行以下标准:
1、工作人员乘公共交通工具(不含火车软、硬卧和飞机)出差,其往返车船费按合理路线,凭车船票据实报销。确因特殊需要乘坐火车软、硬卧或飞机者,需经校委会同意方可报销相关费用。
2、工作人员出差,到达所在地后,因公需要乘坐城市公交车或出租车者,可适当报销公交或出租车费用(原则上能坐公交的则不坐出租车)。
三、工作人员去市及市以上所在地参加会议报销标准:
如果举办单位收取会务费(含学习费、食宿费等)或不收会务费但安排住宿和伙食者,则不享受以上伙食补助和住宿费报销。出差人在会议结束回校后,可凭往返车船票和会务费单据,据实报销。
四、工作人员因公出差耽误正常工作量的处理原则:
如因公出差而影响上课或相应工作岗位的正常工作时,由统计考评部门,按实际出差时间,合理计算应有的工作量,考评时不予扣除。
五、本办法自二〇一三年三月起试行。对试行中存在的问题或不妥之处,由校行政会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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