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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考勤制度奖惩办法
为了严格机关工作纪律,强化制约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缺席
1、全处干部、职工必须遵守机关作息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凡迟到、早退、缺席4次,按事假一天处理。
2、考勤时间以区级机关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为准。
3、事假和公休假:因病因事需休病假、事假和公休假时,科员一天由科(室)负责人批准,同时报告分管领导;二天以上(含二天)及科(室)负责人由分管领导批准,并报主管领导;副书记、副主任、调研员、助理调研员由主管领导批准,书记、主任按区上有关规定执行。请假条上须附公休假票或医院病休证明,经领导批准后,交党政办备案。
4、旷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凡未请假或者超假而又未办理续假手续者;凡是无故不上班者;虽按时上下班而中途整天外出未请假者。
5、外出办公必须遵守以下规定:办事处党、政领导外出办公,应告知党工委办公室;科(室)负责人外出办公,须告知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不在时,应告知党政办);科(室)人员外出办公须在科领导安排下。
6、考勤办法:
(1)建立考勤制度。由科室负责人进行考勤,本人每月末最后一天下班时间在被考勤人签名处签名后,科长将考勤表交党政办公室。
(2)凡请事假、病假者,经批准后,准假人应将假条交党政办存档。病、事假可用公休假抵冲。
(3)实行值班制度。办事处实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所有人员按安排轮流值班,处理当天办事处内的综合事项,当班中的处理事项和待处理问题应及时告知带班领导。值班人员交接-班应准时、清楚。严禁值班脱岗、漏岗。
二、奖励办法
1、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以精神奖励为主,对遵守本制度好的人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2、结合公务员年度考核制度,将考勤作为公务员平时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作为年度考核确定等次和评选先进科(室)和先进个人的主要依据。
三、惩处(除因公负伤、计划生育者)
(一)扣发当月政策奖的:
1、凡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发当月政策奖50元;
2、凡旷工一天,扣发当月政策奖100元;
3、凡当月累计迟到、早退三次者,扣发当月政策奖300元;当月累计迟到、早退五次者,扣发当月政策奖;
4、凡发现当月值班不在岗者一次,扣发当月政策奖100元。
(二)不享受年终目标奖的:
1、全年累计旷工三天(含三天)以上者;
2、全年累计病假九十天(含九十天)以上,事假累计三十天(含三十天)以上者(特殊病例除外);
3、年度考核中不称职者;
4、不胜任本职工作,又不服从组织或领导安排者;
5、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缩编制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者;
6、给国家和集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者。
(三)扣发全年目标奖的:
1、全年累计病假七天至十天的扣发目标奖的5%;十一天至三十天的扣发目标奖的20%;全月病休的扣发目标奖的30%;六十一天至八十九天的扣发目标奖的40%;
2、全年累计事假七至十四天的(含累计的迟到、早退时间)扣发目标奖的10%;十五天至三十天的,扣发目标奖的30%。
(四)凡各类被惩处者(或公务员)年度考核时一律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得参与先进个人的评选。
(五)值班加班制度:节前(五一、国庆、元旦、春节)组织办事处全体干部进行辖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晚19:00-24:00时加班费每人100元/次。平常加班,根据各科室工作需要,经分管领导同意、签字、认可,加班按每小时10元计算(中队加班除外)。每半年统计一次,集中到党政办审核,经主管领导签字后到财政所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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