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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考勤制度
一、考勤对象:
参与考勤人员为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路政、运政固定上路稽查人员(不含坐班人员)可以不参加日常指纹考勤,以各自组织考勤为主,但要有考勤登记,以备督查。
55岁以上非领导职务(含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或原任股级干部三年并在50岁以上人员,经本人自愿可不参与日常考勤。但本单位安排的中心工作、会议及有关活动必须参与且列入月奖励性绩效考核。
借出和派出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考勤。
二、考勤处罚
考勤与工资挂钩,考勤处罚根据考勤情况,行政编制人员从第13月工资扣除,聘用人员从年底第12月工资扣除,执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人员从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除。
三、考勤办法
1、实行指纹打卡签到制度,每日签到一次,上午7:30—8:30为签到时间。因公不能签到者,由股室(单位)负责人填写外出告知单,分管领导签字后交办公室。报告需注明不能签到的人员、时间、地点和原因,以便督查。既不报告又不考勤视为旷工。
2、考勤签到迟于8:30的视为迟到,下班时间按县政府规定时间执行,早于此时间视为早退。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玩游戏者等每次扣绩效考核分0.2分,扣金额10元;若被县级以上部门督查到以上行为者,除接受县级以上部门处理外,还需扣绩效考核分10分,扣金额200元。
2、全天未签到的视为旷工(请假和另作出勤登记的除外),旷工每天扣绩效考核分0.5分,并扣金额20元,以此类推。无故缺勤10天以上的,扣绩效考核分10分,扣除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3、会议及重大活动实行签到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迟到、早退者一次扣绩效考核分0.5分,扣金额20元,无故缺席者一次扣绩效考核分1.5分,扣金额50元。
4、请销假程序按照局请销假制度执行,会议及重大活动要请假的,必须向会议或活动第一责任人请假,其他人批假无效。
5、考勤实行督查制度,由专人负责不定时督查。督查由局班子成员带队,办公室人员或股室负责人参加,督查情况由负责督查的领导记载于考勤登记簿。
6、考勤情况每月由办公室统计汇总一次,全年考勤跟单位评优评先考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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