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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绩效考核

时间:2022-05-17 11:36:42 绩效考核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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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绩效考核

为了调动机关工作人员和社区干部抓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为街道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稳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根据《晋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责任追究规定》(晋委[2012]58号)和《晋江市进一步加强“三合一”企业整治工作的意见》(晋委[2014]60号)文件精神,结合本街道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街道办事处绩效考核

一、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原则,以工作点、各社区属地管理为主,各专项整治组配合,强化相关单位联合执法、协作配合开展排查整治。

(一)工作点、社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考核目标

各工作点应组织工作点人员和社区责任人员每季度开展不少于一次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检查率应达100%,检查表、小结等材料应在季后第一个月5日前报送街道安办备案;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检查抽查活动,抽查率应在辖区生产经营单位数的10%以上,重点对辖区内的重点单位、场所进行检查抽查,抽查情况、表格应在当月报送街道安办备案。在检查、抽查、复查中应发出完整有效的书面检查单并经下社区干部、工作点副点长等相关人员签名,一式三份(一份送达生产经营单位,一份下社区干部保存,一份送街道安办备案)。

1、对现场检查为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单位,要发出《检查登记表》;

2、对检查发现存在隐患单位应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或《责令改正指令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限期整改,并组织按期复查,并填写《整改复查意见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复查率应达100%;

3、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检查率应达100%,要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或《责令改正指令书》责令其立即停产停业,并限期整改;要明确整改责任人负责跟踪督促整改,按期组织复查,复查率应达100%;对完成整改的,要填写《复查表》、《整改验收表》并经相关人员签章后报送街道安办备案。

4、对检查发现存在“三合一”现象的,应按要求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或《责令改正指令书》,依法责令其立即停产停业、组织采取查封等措施,要明确责任人跟踪督促严格按要求整改到位,并组织按期复查,通知送达率应达100%,查封率应达100%,复查率应达100%,材料及报表完整报送率应达100%。同时,要严格按要求填写《“三合一”场所呈报表》、《查封申批表》、《安全隐患整改验收申请表》、《启封申批表》等相关材料、报表,并经所在社区、下社区干部、工作点副点长、点长签章后及时报送街道安办备案。

(二)专项整治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考核目标

街道十二个专项整治组应每季度组织不少于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整治活动,检查率应达100%;每月组织一次重点单位、场所检查抽查活动,抽查率应达10%;对检查发现存在隐患单位,应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或《责令改正指令书》限期整改,要明确整改责任人负责跟踪督促整改,并组织按期复查,复查率应达100%;对检查发现存在“三合一”场所,应按要求填写《“三合一”场所呈报表》、《查封申请表》、检查情况总结、表格等材料经相关人员签章后及时报送街道安办备案,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整改率应达100%,并按规定进行复查,完成整改后按要求填写《整改验收申请表》、《启封申请表》等材料表格,并经相关人员签章后报送街道安办备案。

(三)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各相关单位职责履行考核目标

1、街道安办(整治办)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三合一”场所等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创建安全社区工作的协调和指导;街道“三合一”场所整治指导组和“三合一”场所整治专业队应加强与各工作点和各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确保查封率和整改率达100%。

2、街道“三合一”场所督查组应定期组织开展对各社区、各工作点、各专项整治组“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情况的考核、抽查和督查,原则上每个月不少于一次;考核、抽查和督查后填写《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表》、《“三合一”场所抽查表》,并形成督查情况汇总报送相关领导。

3、梅岭派出所应按规定督促“三合一”场所的查封和整治,并履行对“三合一”场所相关业主依法处罚,执法任务完成率应达100%。

4、梅园工商所应按上级有关规定履行“三合一”场所的整治职责,并对无证照“三合一”场所业主依法处罚,执法任务完成率应达100%。

5、城关供电所应按规定配合“三合一”场所和存在隐患场所的整治,并依法采取断电措施,执法任务完成率应达100%。

6、其他成员单位按照《一岗双责》的规定要求和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四)社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考核目标

1、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1)责任制落实情况

①社区与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状签订率应达100%;

②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应健全完善并上墙。

(2)组织机构健全情况

①应设置(或及时调整)社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②应设置社区安全生产管-理-员,成立义务消-防-队(建立花名册)。

(3)措施保障落实情况

①目标管理: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计划、目标管理措施,总结分析季度、半年、年度安全生产工作;

②例会制度:组织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并做好记录;社区主干主持召开每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会议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并做好记录;按规定参加上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次必签到;

③基础档案建设:建立健全社区安全生产基础档案,建立健全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档案,做到一企一档。

2、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专项行动等宣传活动;组织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安全生产监管落实情况

①检查抽查:配合工作点开展安全生产月抽查、季度大检查活动并做好工作总结。

②隐患整治:跟踪督促企业落实安全隐患按期整改,排查上报、督促整改“三合一”场所。

4、事故管理情况

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

5、其他安全生产中心工作

及时组织开展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中心工作和街道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

二、安全生产管理奖励办法

1、下社区干部、工作点副点长及点长、点领导,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及人大工委主任安检补贴

(1)季度安全生产检查中直接定为合格的生产经营单位,并完整填写《安全生产检查登记表》等书面通知的,经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社区分管企业两委成员(或责任人)和下社区干部、工作点副点长等相关人员签字后送街道安办备案的,每完成检查一家生产性企业补贴下社区干部10元,每完成检查一家经营单位补贴下社区干部5元。

(2)季度安全生产检查中存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整改责任人要负责督促其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并组织按期进行复查和规范填写《整改复查意见书》,经复查为合格并经下社区干部、工作点副点长等相关人员签字后送安办备案的,每完成整改一家生产性企业补贴下社区干部20元,每完成整改一家经营单位补贴下社区干部10元。

(3)各工作点按规定完成当季度安检和复查任务的,下社区干部季度安检补贴计算办法:下社区干部补贴=本社区检查直接定为合格单位数×10元(或5元)+整改复查后合格单位数×20元(或10元)。

(4)各工作点副点长季度安检补贴按工作点平均额的1.1倍发放,但不超过工作点中下社区干部安检补贴的最高额。

(5)各工作点长、点领导季度安检补贴按工作点各下社区干部平均额发放。

(6)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及人大工委主任季度安检补贴按各工作点平均额发放。

2、专项整治组安检补贴

(1)季度安全生产检查中直接定为合格的生产经营单位,并完整填写《安全生产检查登记表》等书面通知的,经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专项组检查人员等相关人员签字后送街道安办备案的,每完成检查一家补贴该专项组10元。

(2)季度安全生产检查中存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整改责任人要负责督促其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并组织按期进行复查和规范填写《整改复查意见书》,经复查为合格并经专项组检查人员等相关人员签字后送安办备案的,每完成整改一家补贴该专项组20元。

(3)各专项整治组按规定完成当季度安检和复查任务的,季度安检补贴计算办法:专项整治组安检补贴=检查直接定为合格单位数×10元+整改复查后合格单位数×20元,由专项组统筹发放。

3、“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奖励

(1)各工作点、各社区排查发现“三合一”场所经核查属实,按规定填报相关表格、材料并经相关人员签名送街道安办备案的,属生产性企业每家奖励该下社区干部200元;属住宿与经营合用场所(店面)的每家奖励该下社区干部100元。

(2)各工作点、各社区按消防安全技术要求整改“三合一”场所经验收合格,按规定填报相关表格、材料并经相关人员签名送街道安办备案的,属生产性企业每家奖励该下社区干部300元;属住宿与经营合用场所(店面)的每家奖励该下社区干部100元。

(3)各工作点、各社区漏查、漏报“三合一”场所,经群众举报并由“三合一”指导组核查属实的,每家奖励举报人200元(属经营店面100元),或由街道“三合一”整治专业队检查抽查发现“三合一”场所漏查、漏报的,由“三合一”指导组核查属实的,每家奖励街道“三合一”整治专业队200元(属经营店面100元)。

5、特种设备检查整治、烟花爆竹查处奖励

(1)各工作点、专项组在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土炼胶炉、“土锅炉”或使用油桶烧蒸汽煮豆腐并及时取缔的,每粒奖励该工作点、专项组500元。

(2)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发现并按规定查处的按街道烟花爆竹查处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6、街道干部、职工、临时人员季度奖

季度奖每人基数1000元。

(1)下社区干部核算办法:根据督促社区安全生产开展落实情况,在所下社区季度安全生产绩效考核(附件2)的基础上(满分100分,以10 /分核算)计发季度奖,另外加上季度安检补贴结合安全生产管理处罚办法扣罚情况一并发放。“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情况补贴按照“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处罚办法由工作点统筹发放。

(2)工作点副点长季度奖按工作点平均额的1.1倍发放,但不超过工作点中下社区干部的最高季度奖;点长、点领导季度奖按工作点平均额发放。

(3)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及人大工委主任季度奖按各工作点季度奖的平均额发放。

(4)街道后方其他党政两委成员及副主任科员季度奖按基数发放。街道后方股级干部季度奖按基数的85%,其他干部职工季度奖按基数的80%,街道临时人员季度奖按300元/人,都由其配合的所在工作点结合市领导安全生产督查日和平时安全生产统一行动等考勤情况发放。

三、安全生产管理处罚办法

(一)责任事故处罚

因工作不到位导致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未落实整改引发事故的,按照发生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分别给予如下处罚:

1、属一般火灾事故(无造成人员伤亡、不存在“三合一”现象)的,视情况处理。

2、属一般火灾事故(死<3人或重伤<1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不存在“三合一”现象)的,取消该下社区干部当季度季度奖,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属“三合一”场所发生火灾事故(无造成人员伤亡)的,由街道主要领导和纪工委对该下社区干部、工作点副点长进行诫勉谈话,该下社区干部、工作点副点长在机关例会作检讨说明,并取消该下社区干部、工作点副点长当季度季度奖;由市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对街道分管领导、挂点领导、点长、派出所所长进行诫勉谈话,街道分管领导、挂点领导、点长、派出所所长向市政府作书面检查;下社区民-警报市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相关责任人员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4、属“三合一”场所发生火灾造成一般事故(死<3人或重伤<1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的,该下社区干部、工作点副点长停职检查,取消该下社区干部、工作点副点长、点长当季度季度奖;下社区民-警报市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街道分管领导、挂点领导、点长、派出所所长按上级规定的停职检查等相关规定处理,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也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5、属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取消该下社区干部、该工作点副点长、点长、点领导、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当季度季度奖,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其中属“三合一”场所火灾造成的,同时按以下规定处理:该下社区干部、工作点副点长停职检查,下社区民-警报市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街道分管领导、挂点领导、点长、派出所所长按上级规定的停职检查等相关规定处理,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也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事故级别说明:较大事故(3人≤死<10人或10人≤重伤<50人或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重大事故(10人≤死<30人或50人≤重伤<100人或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特别重大事故(死≥30人或重伤≥10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

特大、重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追究,依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特、重大以外的安全事故按照《泉州市安全管理奖惩暂行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二)“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不到位处罚

各工作点在季度“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中,对该报不报或整治不到位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1、工作点所辖社区存在漏管、漏报、隐瞒不报“三合一”场所,由街道安委会在检查、督查发现或群众举报到街道整治办经核查属实的,工作点当季度累计发现3家的予以通报,该工作点应组织下社区干部等人员及时按照消防标准和要求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对检查、督查或举报发现的“三合一”场所,当季度内未按期整改到位的,属生产性企业的每家扣罚该下社区干部300元;属住宿与经营合用场所(店面)的每家扣罚该下社区干部100元。

2、工作点所辖社区存在漏管、漏报、隐瞒不报或整治不到位“三合一”场所,被上级有关部门明查暗访、检查督查发现漏管、漏报、隐瞒不报或群众举报到市领导、热线、市“三合一”整治办经核查属实的,每家扣罚该下社区干部200元。同时,该下社区干部、工作点副点长在机关例会作检讨说明;街道分管领导、挂点领导、点长、派出所所长向市政府作书面检查。该工作点应组织下社区干部等人员及时按照消防标准和要求督促限期整改到位。

3、被上级有关部门明查暗访、检查督查发现漏管、漏报、隐瞒不报或群众举报到市领导、热线、市“三合一”整治办经核查属实的“三合一”场所,未及时按照消防标准和要求督促限期整改到位,经催促在当季度仍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属生产性企业的每家扣罚该下社区干部500元;属住宿与经营合用场所(店面)的每家扣罚该下社区干部200元。对被上级有关部门跟踪回访仍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未按规定完成常规工作处罚

1、未按规定督促社区与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每份扣罚下社区干部10元(属经营单位的每份扣罚下社区干部5元);未按时上报街道安委会及上级部门有关报表、材料的,每份次扣罚下社区干部20元(属经营单位的每份扣罚下社区干部10元),经催促仍不报送的每份次扣罚下社区干部30元(属经营单位的每份扣罚下社区干部15元)。

2、各专项组、工作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使用土炼胶炉、“土锅炉”或油桶烧蒸汽煮豆腐,没及时组织取缔或被检查督查发现、群众举报属实的,每粒扣罚500元。

(四)企业凡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均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企业法人代表或业主(负责人)和企业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社区安全管理奖惩办法按照《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执行。

五、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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