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审计项目绩效考核
为细化审计业务干部在年度内完成审计项目的绩效,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审计项目及审计业务干部
本办法所称的审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
1.经本局正式立项的年度计划项目、上级审计机关布置的计划项目。
2.、市政府布置的临时项目。
3.其它部门临时交办的项目。
基本建设投资项目不实行事前立项,实行由基本建设项目业主报审。直属分局在受理后应该在两个月内开始实施项目审计。
本办法所称审计业务干部是指以直接承担项目审计为主要业务工作的处室(分局、中心,以下简称处室)的干部、其它处室的干部在承担、参与某一项目审计时,也按此办法考核,考核分值作为个人的年度部分绩效。
二、项目的立项
1.本局的全年审计项目应在每年三月底之前一次性立项、遇其它特殊情况的,经局长办公会议决定,可以在年中临时立项。年中临时立项,不得超过全年项目总数量个数(不含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十分之一。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实行必要的审计延伸一般不另行立项。但延伸审计的被审对象和原项目指定被审对象无行政隶属关系,且根据案情发展需要实行充分的延伸审计,预计延伸审计任务工作量不少于原项目审计工作量的,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可临时立项作为一个单独的项目实施。
三、审计项目工作量
审计项目工作量是指:根据预计的项目实施耗时、耗工、和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深度而确定的分值。项目工作量基本分值见《丽水市审计局审计项目工作量记分表》。每个审计项目的基本工作量分值及加分值按照表定,一般不再调整。但在项目实施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可以调整分值:
1.发现要案线索,需要超出原相关审计范围进行较深的外延延伸审计或调查,最终证明案件成立的。
2.项目实施中发现要案线索、审计调查遭到被审计对象抵制、阻扰、和故意干扰,项目实施难度较大、需要提请纪检监察、司法机关提前共同介入的。
3.项目实施中发现案情线索、导致其审计工作量远远超出原预计方案、需要局领导决定增派审计力量的。
四、审计项目实施负责人和责任人
1.项目实施负责人是指承担实施项目的相关处室的主要负责人、项目实施承担处室不明确的,项目组组长为负责人。
项目实施责任人是指项目组组长,不设组长的为主审。
五、审计项目的分配
年度审计项目执行任务的分配按照以下原则:
1.各处室的职责分工和业务特长。
2.各处室的人员数量和业务素质情况。
3.项目实施的连续性、关联性。
4.项目实施预计耗时的长度和项目实施难度。
5.各处室自行选择项目的意愿。
年度项目的执行任务分配在充分听取各处室的基础上,最后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并向项目实施责任处室(多处室共同承担的为负责人)下发《审计任务书》。
年中临时确定的项目,其执行任务的分配或审计组人员的组成由局长办公会议参照上述原则研究确定。
六、审计项目的考核内容
(一)实施审计项目的时间考核
实施审计项目的时间考核分为:审计方案批准时间、项目开始时间、项目文书完成时间、项目完成时间。
1.本局向审计组下达《审计项目任务书》后,审计组应该根据《审计项目任务书》载明的项目审计目标编制项目审计方案,并在规定的时间前报送项目审计方案。局分管领导应该在接受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方案后4个工作日内给审计组明确的答复意见,项目审计方案须经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始得实施。审计方案内容类同于局里与审计组签订的合同,经批准后方案内容如需调整,应该征得双方同意。
2.项目开始时间是指:审计进点会召开的时间。如无需开进点会的,以审前公告通知书送达第一个被审单位的时间作为审计项目实施开始时间。特殊案件的审计无需发审前公告的,以审计组实际进点时间为审计开始实施时间。
3.项目文书完成时间是指:项目责任人完成所有对外单位发、送文书(审计报告、审计建议书、处理决定、案件移送函)的拟稿及报送签发,最后一份对外发送的文书经局领导同意签发的时间。
项目文书完成时间应自项目审计业务会通过时间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结束。
审计业务会应在审计组提出召开的要求后7个工作日内召开,实际召开时间超过7个工作日的,在之后的时间考核段中应相应按超期时间天数延展。
4.项目完成时间是指:完成项目文书发送后项目责任人组织审计组,将涉及项目审计内容,需归档的全部资料整理完毕,并完成归档的时间。
无特殊情况,在项目文书完成时间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应完成整个项目的全部工作。
(二)项目完成质量的考核
项目完成质量是指项目完成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和项目完成后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果。
质量等级分为好(系数为1-0.9)、较好(系数为0.9以下-0.75)、合格(系数为0.75以下-0.6)、差(系数为0.4以下)四级。
质量等级由以下四个子项组成:
1.合法性:合法性系数占质量系数的15%。
好:项目实施过程程序,调查手段、取证方式、方法四个环节(以下简称四环节)合法。
较好:四环节中部分环节未按规定进行,但不影响审计结果的准确性,被审计对象无异议。
合格:好、较好、差所列情况之外的情况。
差:四环节中部分或全部未按规定进行,并对审计结果准确性产生影响。或虽最终未影响审计结果,但被审计对象对四环节的合法性提出异议,并且主要异议内容经局审查后认为成立。
2.真实性:真实性系数占质量系数的20%。
好:按照审计方案实施,在被审计对象应该提供的材料中发现应该发现的违规问题,认定事实的依据真实。
较好:基本按照审计方案实施,在被审计对象应该提供的材料中发现应该发现的违规主要问题,认定事实的依据真实。
合格:对审计对象提供的材料因不易辨别真伪,致使无法发现本应该发现的问题。或因没有要求审计对象提供全面材料、或者因审计责任心、业务能力问题而导致部分较严重的实质性问题没有被发现。
差:因工作责任心或能力不强、或刻意隐埋事实、或没有要求被审对象提供完整材料导致审计文书发出后发现被审对象在审计时间段存在较大问题而审计时应该发现而未被发现。
3.完整性:完整性占质量系数的20%。
好:按照审计方案全面地对审计目标内容和深度实行审计。
较好:方案的实施全面性一定缺陷或审计目标深度有不足之处,但尚不影响整个项目的审计完整性。
合格:好、较好、差所列情况之外。
差:方案的实施面20%以上没完成,或较重要的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审计目标漏审或审计深度有较大差距、严重影响审计质量。
因被审计单位或其他外部客观因素导致审计项目完整性受影响的,经局审计业务会议批准,可以对原审计方案中确定的审计深度、广度作必要调整。
4.时效性:时效性占质量系数的15%。
好:审计方案、项目开始时间、文书完成时间(以下简称三个完成时间)均在局里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较好:三个完成时间中发生超期,但每个阶段时间超期均不超过10天。
合格:三个完成时间中有部分或全部超期,但超期时间最长均不超过20天。
差:三个完成时间中其中有一个超期20天以上。
因被审计单位或其他外部因素导致审计项目时效性受影响的,经局审计业务会议批准,可以对原审计方案中确定的审计项目实施时间作必要调整。
5.效益性:效益性占质量系数的30%。
A、好: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好:
1)审计结果引起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重视并批示的。
2)相关责任人移送纪检、司法机关被立案处理的。
3)党委、政府根据审计报告出台相关政策、规定的。
4)人大、政协对审计批露的某一问题进行专题调查、审议的。
5)核减、节约投资12%以上或查出漏收少收各类资金,且总额在200万元以上的。误支多支各类资金100万以上的。
6)审计项目获署、厅优秀或单项表彰的。
7)审计过程或结果引起较好社会反响的。
8)审计结果对干部的使用产生直接影响的。
B、较好: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好。
1)审计结果引起党委、政府分管领导重视并批示的。
2)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结果对责任人给予相关纪录处分或通报批评的。
3)被审计单位或关联单位根据审计结果出台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整改或规范的。
4)出具审计决定对被审计单位或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的。
5)审计项目获市局优秀或单项表彰的。
6)查出会计账面处理违规金额50万元以上并得到纠正的。
7)核减、节约投资8%以上或查出漏收少收各类资金,且总额在50万元以上的。误支、多支各类资金20万以上的。
C、合格:没有发生好、较好、不合格所列情况的。
D、不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合格。
1)审计结果或处罚决定经复议、听证被撤销(因局审计业务会议改变提高了审计组原建议处罚幅度的除外)或主要事实、依据被变更的。
2)人为夸大、歪曲或隐瞒、缩小审计事实,对审计的权威性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
3)审计人员在审计中被发现有违反廉政纪律和保密义务,社会反响较差的。
七、审计人员参与审计项目的个人业绩分计算规则
审计项目任务完成基本分的计算方法:
1.每个审计项目的工作量基本分=(该项目工作量分)×该项目质量系数;
质量系数=(合法性系数+完整性系数+真实性系数+时效性系数+效益性系数),满分系数为1。
2.每个项目的参与审计人员在该项目的个人工作量基本分得分=(该项目工作量基本分/参加该项目审计人员系数之和)×该项目参与人个人系数。
每个人的基础系数为1。
A、当年度每个审计业务干部参加每个项目审计时间不少于该项目审计时间的三分之二或承担项目审计工作量不少于三分之一(在一个审计项目中分科目承担包干任务的以完成包干任务为准)。每参加并完成一个审计项目的得该项目任务基础系数分1分。
B、参加时间少于最少规定时间70%,或所承担任务完成情况低于规定要求70%的不得分。参加项目审计时间或完成所承担审计工作任务虽未达到完成要求,但参加时间超过最少规定时间的70%或完成承担工作量超过规定最少应完成工作量70%的、得系数分0.6分。
C、在审计项目中当任组长(主审)的项目系数加0.3分。
除县、(书记)经济责任审计和较大的审计项目可根据审计内容分类情况,按组设立主审外,其他项目一般实行一个项目一个组长(主审)。
审计报告主要执笔人项目系数分加0.2分。
3.项目实施负责人不直接参与本处室承担的某一具体项目审计的,在该项目的分配系数定为0.1。直接参与该项目审计的另按在该项目中承担的角色计系数参与项目分值的分配。
4.本局人员参与外机构承担的审计任务,按照所承担的责任,比照本局承担的同类项目同类人员的计分方法计分。
5.投资项目委托中介审计,本局人员负责复核的,全部参与该项目复核人员的总分值按项目总分值的35%计算、分配。
6.投资项目实行跟踪审计的,按同类结算审计项目分值的15%计分。
八、其它业绩考核分
(一)与审计项目相关的附加业绩分
1.每人年度内完成审计信息报送并被署、厅、市以上党委、政府,市局刊、网、报之一采用的每篇分别得4 、3、2、1分。
2.审计项目得署、厅、市局优秀项目奖的每个项目参与人员分别另得40、20 、8分,担任获奖项目组长或主审的另加50%分值。
3.审计项目得署、厅、市局表彰奖的每个参与人员分别得分20、10、5分,担任获奖项目组长或主审的另加50%分值。
4.审计AO实例或审计经验、审计案列被审计署或省厅评为优秀(或入选汇编)、或表彰的具体申报人员分别加15分(审计署优秀、入选汇编)、8(审计署表彰)分,10分(省厅优秀、入选汇编)、5分(省厅表彰)。
5.审计结果虽未得奖但有移送案件并被县级(含)以上相关司法机关(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受理的,参加项目审计人员分别得8分。
1-5项内容类同的项目同时得多个奖的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6.审计建议或信息引起党委或政府重视,从而出台制度规定的,信息报送人每篇得8分。
7.审计建议或信息得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信息报送人每篇得5分。
8.审计建议或信息得到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批示的每篇得2分。
9.审计建议或信息得市本级直属部门及县(市、区)党委、政府重视并出台相关政策、制度的信息报送人每篇得4分。
6-9项内容类同,结果有重复的,按最高分取一项计分。
(二)从事审计项目以外工作的考核分
1.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业务工作:按当年工作任务量及完成情况计承担任务处室10-30分。
2.信息化建设工作:按当年工作量及任务完成情况,计承担任务处室10-30分。
3.向、人大、政府、政协、署、省厅会议汇报某一综合专题审计工作,负责会议汇报材料起草的,计主要执笔人每次5分。
4.根据局里工作安排,在审计项目任务开展期间抽调该项目组成员参加培训、学习及从事其它工作3天以上的,被抽调者自第4个工作日起每个工作日计1分。
九、考核办法
1.审计业务人员的年度业绩总分为该年度参与全部审计项目的个人业绩分+其它业绩分为个人年度业绩得分之和。
2.次年一季度,由本局组织考评组在审计组自评的基础上对每个审计项目的基本分进行评判。
3.审计人员其它业绩的评定由个人自报、相关处室及考核组审核确定。
4.对考核时部分结果正在进行中或尚未知的,不进入考核年度当年的考核。结果明确后其分值计入下一年度的考核分值。如其结果影响上年项目质量分值档次确定的,不再作调整。
审计项目文书完成时间超时并超过当年年底的,不计考核分,也不结转下年度考核。
审计业务干部的每年度业务分值是干部个人绩效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是个人勤、能、绩的重要参考依据。每个处室个人绩效总分和平均分是处室集体绩效的重要依据。在评优、奖励、升职时应作为个人主要绩效依据和集体的重要绩效依据。
局办公室、监察室、法制处、内审指导中心工作人员的个人绩效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审计项目绩效考核。
【审计项目绩效考核】相关文章:
审计绩效考核05-16
审计人员绩效考核05-18
审计机关绩效考核05-10
审计局绩效考核05-19
审计机关绩效考核小结05-16
审计量化绩效考核05-16
审计kpi绩效考核指标05-16
绩效考核项目05-20
项目绩效考核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