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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绩效考核1000分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切实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各项工作,根据《阜南县县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县所有乡镇(中心)卫生院、城市社区服务中心和县直医疗卫生单位。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绩效、目标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方式和综合评价、合理量化的考核办法;
(三)坚持定期考核与督导整改相结合原则;
(四)坚持考核结果与目标责任单位工作人员的奖惩、任用相结合。
三、考核内容
(一)乡镇卫生院。县卫生局对乡镇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实行一季一考核,四个季度平均分为基本公共卫生年度考核得分,基础条件、基本医疗服务、卫生院管理工作年终全面考核。依据年度考核得分情况,分别设综合奖和进步奖。
(二)县直卫生单位。行政管理工作考核10项内容,共1000分,即:党的建设100分、廉政建设100分、信访稳定100分、安全生产100分、文明创建100分、医德医风(工作作风)100分、计划生育100分、信息管理100分、业务管理100分、考核评议100分。
(三)乡镇卫生院。业务考核4项1000分,即:基础条件100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300分、基本医疗服务300分、卫生院管理300分。
(四)实行重点事项奖励否决制。党风廉政、计划生育、信访稳定、安全生产工作及上级明确提出否决的实行一票否决制。乡镇卫生院未完成年初核定工作任务或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获奖资格。
四、奖惩措施
(一)奖励措施
1.乡镇卫生院综合奖。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总分取前6名,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
2.乡镇卫生院进步奖。对未获得综合奖的乡镇卫生院,与上年度考核结果相比,进位达10个位次以上的,颁发进步奖。
3.先进个人奖。全县共设立个人奖44个:其中县直单位12个(县医院3个、中医院2个、红十字医院1个、卫生局1个、疾控中心1个、保健所1个、监督所1个、新农合1个、卫校1个),乡镇卫生院32个(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各1个)。该奖项由各单位推荐,按照单位推荐意见及本人先进事迹情况,经县局审核后确认。
4.设立院长岗位绩效奖。对乡镇卫生院当年完成核定任务数以外的业务收支结余,由县卫生局统筹用于该院职工福利、奖励、业务发展和化解债务(无债务的作发展基金)等,具体比例原则上按照3:3:2:2的比例执行。其中当年收支结余的2%作为乡镇卫生院院长的岗位绩效奖金,由县卫生局审批发放。
5.县直医疗卫生单位行政管理奖。县直医疗卫生单位行政管理工作考核总分取前三名,设先进单位三个。
6.在年内医疗卫生各项工作检查或考评中,凡被市以上部门认可且为全县卫生工作获得荣誉的,每项加20分。
(二)处罚措施
1.对未完成年初核定任务的处罚。年初核定工作任务未完成的乡镇卫生院,根据任务完成进度等情况按比例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2.对考核不合格的处罚。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乡镇卫生院,按照足额奖励性绩效工资乘以考核得分比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3.对既未完成核定任务且考核又不合格的处罚。年终未完成年初核定的工作任务且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乡镇卫生院,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最低比例拨付。
4.受到省、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情况属实的,每通报一次扣10分;每发生一次医疗纠纷且赔偿达1万元以上扣15分;每次局安排工作落实不及时或不到位者扣10分。
5.代表县卫生局接受省、市级检查验收不合格或倒数第一的责任单位,每次分别扣50分。
6.乡镇卫生院总分倒数前3名,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一年重点谈话,连续两年诫勉谈话,连续三年就地免职,班子其他成员给予相应的处理。
7.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依据考核结果,参照上述处罚措施执行。
附:先进个人推荐表
阜南县卫生局
2014年1月15日
附件:
先进个人推荐表
姓名 | 性别 | 年 龄 | |||
政派面貌 | 学历 | 职 称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主要先进事迹(2000字左右,另附纸) | |||||
推 荐 单 位 意 见 | (盖 章) 年月日 | ||||
县 卫 生 局 意 见 | (盖 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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