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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群工作绩效考核
党群工作部员工绩效考核办法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省公司确定的战略目标,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水平和创新能力,提高工作质量。特拟定分公司纪检、党群、工会工作的绩效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党群工作部各主管
二、考核原则和方法
根据省公司对纪检、党群、工会工作的整体要求,结合分公司工作情况,对各主管工作进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考核。
(一)以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的原则;
(二)每月进行绩效考核,每年年终进行综合性考评;
(三)与个人绩效奖金等级、年度绩效、评先评优挂钩。
三、考核的基本内容
主要考核党群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工会工作,每项工作满分100分,出现不合格项按相应分值扣分。
党群工作
一、党建考核内容 40分
(一)组织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每季度至少一次,20分。
年初向省公司上报党委中心理论组学习计划。党委理论学习以上报信息为准,少学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信息上报内容为学习时间、学习时长、参加人员、列席人员、学习主题等。
(二)开展大型主题实践活动,5分。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以党委统一部署,党员为主体,党支部为依托,带领全体员工,围绕中心工作,促进生产经营任务完成的大型主题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圆满完成各项任务指标,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作用。以各单位上报信息为准,要有活动主题、背景、方案、总结、效果等。
(三)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10分。
思想政治工作论文推荐到集团公司参加评审并获得优秀奖获5分;获三等奖6分;获二等奖8分;获一等奖10分。
(四)做好日常党建管理工作,完成、市政府及省公司安排的各项临时工作,5分。未完成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30分
(一)根据省公司创建规划要求,合理制定本单位三年创建规划,10分。
(二)分公司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称号,10分,被取消扣10分。创建和保持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称号,加5分;被取消扣10分。创建和保持国家级文明单位称号,加5分;被取消扣8分。
(三)各单位县分公司达到集团公司“二四二工程”要求,3分,一项未达标扣1分。
所有县分公司全部创建和保持县级以上文明单位加5分。
县分公司创建和保持省级文明单位,加5分/个。
(四)创建全国青年文明号加5分。获得全省青年文明号十大标杆加10分,优秀标杆加5分。
三、企业文化建设 30分
(一)市分公司企业文化培训每年2次以上的,5分;少一次扣2分。
(二)获省级企业文化示范点,5分。
(三)本年度企业文化丛书(或案例集)不少于三册,5分。少一册扣2分。
(四)开展企业文化内、外部传播活动的(如:征文、演讲、文化节等活动),不少于两次,5分。少一次扣2分。
(五)在集团公司《企业文化杂志》发表一篇文章得2分,最高分为10分。
(六)企业文化成果(一个)被集团公司收入标杆管理体系的,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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